十堰市全面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认定工作

18.06.2014  21:38
 

  6月17日上午,十堰市普查办召开“十堰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认定专家组集中审核签字会”,在前期专家组赴各地现场认定的基础上,对所辖各县市区上报的可移动文物信息认定表进行集中审核签字,这标志着该市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认定工作全面完成。

  按照《湖北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工作方案》的要求,十堰市稳步推进全市及辖区的非文博系统国有单位藏品的文物认定工作。该市普查办根据古籍普查相关规范、馆藏文物登录规范、文物定名及分类等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省普查办制定的文物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今年1月至5月以来,该市普查办组织专家组先后奔赴张湾区、茅箭区、竹溪县、竹山县、郧县、郧西县、丹江口市、房县等地,对国有单位调查阶段上报的36家非文博系统国有单位收藏的2193件(套)可移动文物开展认定工作。通过详细了解入藏时间和来源、仔细查看原件、认真比对细部特征等,专家组最终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国有单位34家,共认定文物2087件(套),共涉及铜器、铁器、玺印符碑、钱币、家具、古籍善本、票据及其它等19个门类。

  下一阶段,十堰市普查办将按照《十堰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省普查办相关要求,进行文物信息采集和录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