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工商局全面启动四类市场主体“同城通办”工作

08.05.2015  14:03

为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跨越式发展,自5月1日起,荆州市工商局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四类市场主体“同城通办”登记改革。

该局打破登记地域限制,改变原有按照辖区属地管辖权进行工商登记的传统模式,积极探索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可异地通办的有效路径,实现同一城区内的市场主体就近办理工商登记,建立“登记联办、辖区监管”的工商登记服务新模式。该局还不断拓宽登记注册范围,此次“同城通办”登记的对象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四类市场主体,登记的范围包括名称预核登记、设立和变更(备案)登记、注销登记。

各工商所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在登记系统中认领属于本辖区范围的市场主体,并及时建立和更新“同城通办”台帐,内容包括经营者姓名、注册号、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登记单位、档案交接人员及时间等,以便进行日常监管。

同城通办”登记完成后,登记人员在一周内将登记档案进行装订,交由县(市)局注册分局或城区分局综合业务科分发到管辖工商所。档案移交时,每个环节都有交接记录,个体登记档案由工商所负责保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由县(市、区)局负责保管。

管辖工商所收到“同城通办”登记档案后,在1-2个工作日内对市场主体进行回访,核实登记事项与实际是否相符。若发现登记与实际不符,安排专人通知市场主体到管辖工商所进行改正。

为加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辖工商所负责对“同城通办”市场主体的回访和日常巡查,并及时将巡查内容和结果录入登记系统。在办理“同城通办”登记时,登记人员告知申请人每年要进行年报公示,并将年报公示时间、网址、操作方法等一并讲述清楚。管辖工商所也应在登记回访中,督促其按时做好年报公示。

5月4日,荆州市工商局沙市分局发出第一张“同城通办”营业执照。此次改革初步实现了局所之间、所所之间“同城通办”,在推动大众创业、方便群众办事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