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全省舞台艺术重点创作人员和特聘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14.03.2016  20:19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省演艺集团,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全省舞台艺术创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湖北舞台艺术创作繁荣发展,推动文化强省建设,根据《湖北省舞台艺术重点创作人员和特聘专家评聘资助办法》,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全省舞台艺术重点创作人员和特聘专家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6——2017年度湖北省舞台艺术重点创作人员和特聘专家申报参评对象包括编剧、导演(编导)、音乐创作、舞台美术四个门类的艺术创作人员,副高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不限。在职人员申报参评重点创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申报参评特聘专家。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艺术,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艺术创新,积极创作反映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不断探索适合当代观众审美趣味的艺术形式。

  (三)湖北省舞台艺术重点创作人员的参评者,2014——2015年须有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或承担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和省文化厅下达的重点创作任务。

  (四)特聘专家的参评者,应在本艺术门类创作人员中具有代表性、示范性,本人及其作品在全国有较大影响,高质量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和省文化厅等下达的重点创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填写《2016——2017年度全省重点创作人员和特聘专家申报表》,列出2014年——2015年度主要创作成果和2016——2017年度创作计划。

  (二)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2016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

  联 系 人:田  松 

  联系电话:027—68892323

  传      真:027—68891900

  附件:2016——2017年度全省舞台艺术重点创作人员和特聘专家申报表

  湖北省文化厅

  2016年3月9日

  附件:

  2016——2017年度全省舞台艺术

  重点创作人员和特聘专家申报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所在单位

  参评项目

  2014——2015年度主要创作成果(可附页。如有作品获奖,须附作品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2016——2017年度创作计划(可附页):

  市、州文化局(省演艺集团,厅直有关单位)推荐意见(须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盖章

  年  月  日

  注:参评项目是指参评重点创作人员或特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