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疫苗经营企业交叉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食药监办函[2016]14号
武汉市、襄阳市、随州市、荆州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黄冈市、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前期全面开展疫苗经营企业自查和属地监管部门风险排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疫苗经营监管,全面深入地查找隐患。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全省所有疫苗经营企业开展交叉监督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4月13日至4月18日。
二、检查形式
由武汉市、襄阳市、随州市、荆州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黄冈市、仙桃市各抽调从事药品流通监管的骨干人员,采取分组包干的形式开展交叉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采取听汇报、查阅监管记录等方式,了解疫苗流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完成《疫苗经营企业交叉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疫苗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为他人“挂靠”经营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或票据等行为;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向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疫苗;是否按规定在冷链管理的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等情形。此外,还需在企业查看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情况。
四、分组安排
(一)武汉市局负责督查黄冈市、仙桃市、咸宁市,检查3家疫苗经营企业;
(二)黄冈市局负责督查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检查6家疫苗经营企业;
(三)襄阳市局负责督查恩施州、荆州市,检查4家疫苗经营企业;
(四)仙桃市局负责督查武汉市东西湖区、蔡甸区、硚口区,检查3家疫苗经营企业;
(五)咸宁市局负责督查武汉市汉阳区,检查8家疫苗经营企业;
(六)荆州市局负责督查武汉市武昌区,检查7家疫苗经营企业;
(七)十堰市局负责督查武汉市洪山区,检查8家疫苗经营企业;
(八)恩施州局负责督查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检查6家疫苗经营企业;
(九)随州市局负责督查武汉市江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4家疫苗经营企业。
49家疫苗经营企业名单附后(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市州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疫苗经营企业交叉检查工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克服困难,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精干人员及时完成省局交办任务。被检查地区的市州局应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工作,安排辖区监管人员予以配合。
(二)4月13日,各市州局应将委派的检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告之被检查市州局,并报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冯波,电话027-87111570,电子邮箱:yhlt2014@163.com)。
(三)本次交叉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市州局在省局下拨的药品监管专项经费中予以列支。
(四)2016年4月18日前,各工作任务责任市州局的检查组应将《疫苗经营企业交叉检查情况汇总表》报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附件: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