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

27.12.2016  06:08

  

  图为推进会现场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铁民就下一步如何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要求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情况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举文主持会议    

  本网讯(记者 袁明 沈志 摄影 蒋长顺)12月26日上午,湖北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情况,理清前期改革成效,查找改革堵点,明确下一步抓改革落实的方向。  

  据悉,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省检察院组织12个督察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询台账资料、查看统一业务系统、与一线干警代表座谈等方式,对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察。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省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稳步推进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全省130个检察院人员管理改革全部实施到位,3720名入额检察官,6251名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工作完成,85%以上检察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健全完善办案组织形式,全省共设置独任检察官1636个,检察官办案组964个;逐步落实权力清单,一线检察官成为相对独立的司法办案主体;各级院在网上运行新的办案模式,审批事项和中间层级减少,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今年来全省检察委会审议案件2367件,各级院召开检察官会议讨论案件4463件;积极落实检察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坚持依法授权与强化监督制约相统一,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落实人民监督员、律师执业保障、检务公开等措施,加强司法办案外部监督;探索开展了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按照“四五七九”部制模式稳步推进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为司法责任制运行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郑青强调,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了良好开局,积累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但工作发展不平衡、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制度解读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典型示范。并针对督察中各地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会上,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委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铁民就下一步如何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司法改革成效需要司法责任制运行来体现,各级检察机关要明确工作差距增强改革的紧迫感,破解难题持续深化改革实践,加快改革推进步伐,以有力的举措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高。二是要把握重点,强化实践,推动司法责任制实际运行到位。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措施的落实,把纸面的规定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要进一步强化实践落实,确保规范运行,要强化办案组织建设,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案件网上运行。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明责提效,要落实检察领导人员直接办案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助理的职能定位,发挥好未入额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探索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模式。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工作机制运转、检察官权力运用的监测,确保不发生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三是要坚定信心,落实责任,把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向深入。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前期推进和督察的情况,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压实改革责任、严肃改革纪律、加强督导检查、打造示范样板,主动作为,克难奋进,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举行,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举文主持了会议,省院领导、省院机关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各级院全体人员在各院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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