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宗委要求全省宗教界按照“五好”标准加强自身建设

21.11.2014  23:14

  全省宗教界“发挥正能量,共圆中国梦”专题研修班期间,11月20日,湖北省民宗委主任柳望春为全省宗教界做了《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责任和担当》的辅导报告。要求全省宗教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学好法、念好经、修好行、引好路、服好务”的标准,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加强学风教风建设,发挥宗教正能量,同心共筑中国梦。

  柳望春指出,长期以来,全省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的贡献。当前,全省上下正为建设“五个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谱写中国梦的湖北篇努力奋斗,这离不开全省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全省各大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要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更加重视学习教风建设,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在做一个好教徒的同时,做一个爱国的好公民,为谱写中国梦的湖北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柳望春要求,全省各宗教要与时俱进,自觉地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在加强“物化”建设的同时,要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加强宗教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上来,夯实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基础。一是学好法——遵章守规、依法而行。要知法、守法、用法,既要做好教徒,遵守教规教义,也要当好公民,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努力把爱国与爱教有机统一起来。二是念好经——潜心修持、传播正道。要高举爱国爱教旗帜、重视学风教风建设、着力提升学识造诣,引导和教化广大信众,讲求正知正见,奉持正信正行,反对迷信和盲信,始终与党同心同向同行。三是修好行——德才兼备、正信正行。做到守持戒律、诚信戒欺、有容乃大,以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行,人格魅力,在服务社会、践行信仰中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四是引好路——培养人才、引导信众,要遵循发展规律,加大人才培养,引导人心善,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五是服好务——和谐社会、利益人群。要阐释和谐理念、兴办公益慈善,着力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