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学校开展放心食堂创建工作

22.09.2015  18:26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餐饮示范向纵深发展,近日,省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整合学校餐饮示范创建内容和形式,从2015年开始,深入开展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创建工作。

  《通知》明确了创建放心食堂的范围和标准。全省创建范围为各级各类大、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学校食堂必须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量化分级为A级的方能参加评选。

  《通知》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提出要创新学校食堂社会管理。积极采用“五常法”、“六T法”和“色标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建立运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食堂原料采购、食用、库存、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电子台账系统;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和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通知》要求放心食堂创建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专家对省级放心食堂进行抽查复核,对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对不达标或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资格,对连续2次荣获放心食堂称号的,省局和省教育厅将对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及食堂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

  《通知》明确了申报、初审推荐、复核验收、公示表彰等创建程序。今年11月,省局和省教育厅将在各学校申报和各地初审推荐的基础上联合进行现场验收,对现场验收合格的学校食堂,经公示后,联合授予省级放心食堂奖牌,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信息来源:食品消费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