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服务企业成为一种自觉——省法院召开全省基层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

13.11.2020  17:16

  11月11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全省基层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游劝荣院长指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要求。通过学习,在理论上、思想上真正认清人民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中的地位作用和重要责任,在提高服务企业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真正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游劝荣院长强调,在当前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动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紧要关头,更需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来湖北投资,推动湖北经济再出发。从某种意义上看,区域之间的竞争就是营商环境的竞争,而法治正是投资软环境的核心,在区域竞争中,一个地方坚持依法办事的程度如何、保护企业权益的水平如何、社会和谐稳定的状况如何,反映的就是当地营商环境中法治化程度的高低;是否有一个安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决定一个企业投资与否的重要因素。要充分认识审判工作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人民法院作为能够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既惩治破坏市场规则、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又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还能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最全面最彻底司法保护的司法机关,理所当然的是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全省法院都要准确把握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责使命,切实把审判执行工作摆进去,全力解决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突出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尽可能地创新机制,在办案过程中想方设法地帮助企业生存下来和发展下去,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游劝荣院长要求,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通过学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既学宏观经济知识也学微观经济运行。让法官们学会用经济学的方法来考虑法律问题,从微观经济运行也就是企业家的角度来看案件,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用习近平总书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导司法实践,让我们的法官们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自觉建立在知识积累、价值认同、情感支持的基础之上,通过学习提高服务企业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让服务企业成为一种自觉。

游劝荣院长强调,要狠抓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认真梳理已经出台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真正把纸面上的规定有机融入司法办案的全领域全过程。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此制度案件化、程序化,实现每一个涉企案件的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化,包括采取固定文书格式等形式,推动制度精细落实,在具体案件中可追溯可追踪。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守法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游劝荣院长要求,要狠抓典型案例,发挥正面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效应。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同时要加大负面典型案例通报和追责力度,以此倒逼一线办案人员转变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水平。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确保不因不恰当的司法行为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游劝荣院长强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杜绝喊口号,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走过场、搞形式标签化。


 

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通报了全省法院履行审判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省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文涛讲话。6位基层法院院长分别就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做交流发言。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省基层法院院长参加座谈会。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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