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召开全省个体诊所药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

09.07.2014  18:39

  自今年1月1日起,省局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个体诊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7月8日,省局在潜江召开全省个体诊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各市州局分管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的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约5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与杰同志参加了现场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截止6月30日,全省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2,429人次。共检查医疗机构6111家,发现问题责令改正1490家,停业整顿21家,移交稽查等有关部门立案查处153家,依法处理后移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136家,其中还有1家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全省开展个体诊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他强调,通过个体诊所专项整治,发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部分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管理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药学技术人员缺乏,药房建设投入不足,药品储存条件简陋,购销行为管理不规范,药品未按有效期管理、个别地方对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甚至有抵触情绪等突出问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任务任重而道远。

  他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继续将医疗机构药品监管向纵深推进。重点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大监管频次,逐步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单位药品监管每年至少1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半年监管1次,使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综合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管,要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各地门诊量和住院人数较大的医疗机构为重点单位,以基本药物品种和需要冷链管理的药品为重点品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三是加大药品使用环节抽检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抽检计划安排中逐渐加大药品使用环节的抽检批次,对发现问题的品种,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经常发现有抽检不合格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加大行政处罚的基础上,采取约谈、曝光、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等多种措施加强监管;四是加强配合协作,积极联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打击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会上,参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潜江市个体诊所药房规范化建设现场;潜江市、武汉市、荆门市局在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各市州局围绕上半年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特别是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信息来源:药化流通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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