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建言长江湿地保护与修复
住鄂苏皖赣湘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
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刻不容缓
湖北日报北京3日电 住湖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五省的22位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联名呼吁,加强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将此作为构建长江大保护格局的重大举措。
这份提案的第一提案人是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召集人杨松。张连珍、杨多良、黄跃金、李微微、郭跃进等住五省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上郑重签名。
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湿地面积1154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1.5%。如何更好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污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20余项生态功能,造福人民?委员们建议:
加快制定出台有关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法律和政策。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出台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规划,出台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产权确权、湿地资源有偿使用等政策,制定湿地用途管制、征占用湿地行政许可、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议将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职能由多个部门整合到林业部门,在武汉市设立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统一协调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制订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导、支持建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
加大退耕还湿力度。制订专项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考核问责,逐步扩大湿地面积,强化湿地功能,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张辉、江卉)
守住红线,让湿地不再“失地”
——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建言长江湿地保护与修复
图为:神农架大九湖湿地。(梅涛 摄 资料图片)
湖北省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数量居中部第一,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居全国第三。
全国两会上,住鄂全国政协委员认为,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红线,干支流以及湖泊、水库等湿地都不可缺位。湿地是地球之肾、生命摇篮,我们必须守住这一生态红线,让湿地不再“失地”。
借鉴河湖长制,破解“九龙治水”
撼山不易,治水更难。
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商议时说,上游污染,到下游才能体现;岸上污染,到水中才能体现;左岸污染,右岸也能体现。“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九龙治水、各管一段”,不能再延续了。
“建议将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统筹抓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郑心穗常委表示。
“可以借鉴‘河湖长制’经验和流域治理思路,实行湿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湿地管理保护机制。”他说,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是委员们共同的看法,譬如建立包含湿地红线管理、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等内容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与奖惩机制等。湖北省委省政府在2016年特大洪涝灾害后,把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纳入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指标,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徐旭东委员长期和水生生物打交道。他说,每个湿地都是个性鲜明的生态系统,生态链缺了哪一环,都可能让湿地出现病变。如何避免陷入“你污染,我治理”的怪圈?他建议,流域内共同编制湿地保护和修复规划,携手保护和修复流域内重点湿地,以强烈的共同体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立法保护湿地,健全补偿机制
李仁真委员表示,国务院去年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无疑是吹向湿地的一缕春风。如何让这缕春风吹进与湿地保护相关的部门,整合分散的法律条文,是方案落地的关键。
她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以及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的专项法规,实施重大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划定并落实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红线。“湖北可以先行先试,像保护长江一样立法保护长江湿地。”
李长安委员说,湿地的保护者往往并不是最大的受益者。他建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健全长江水生态专项补偿长效机制,探索形成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获补偿的运行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指导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对流域上游进行补偿。
委员们建议,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引导、支持建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并通过电价、水价补偿等措施,加大对三峡大坝、丹江口大坝下游生态补偿,同时重点扶持一批示范湿地企业,推动水生生态种植业、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退耕还湿,让湿地疗伤康复
湿地是水资源“贮存器”“储碳库”和“物种基因库”。“我们不能忽略了这些强大功能,而把她视为闲置不用的‘荒地’。”田玉科常委认为。
她说,我省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最新统计显示,我省现有天然湖泊732个,人工水库1万多座。去年,我省遭遇“98+”洪涝灾害,全省上下奋力防汛抗灾,夺取了防汛抗洪减灾的最终胜利。这其中,大量的水库类人工湿地的调蓄功不可没。
“面对湿地资源遭围垦、污染、过度利用等严峻形势,退耕还湿是当务之急。”
她建议,时刻绷紧生态的红线,倒逼沿江发展在改革创新和转换新动能上做“加法”,在淘汰落后产能上做“减法”,实现绿色生活方式转型;通过湿地植被恢复、土地整理、栖息地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让湿地疗伤康复、焕发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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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湘全国政协委员潘碧灵——
湖北提案与我们不谋而合
“湖北是千湖之省,湖泊多,湿地总面积大;湖南的湖大,洞庭湖、鄱阳湖都是国际重要湿地。”昨晚,在电话中说起湿地保护,住湘全国政协委员潘碧灵一下打开了话匣子。
他说,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关于湿地保护的提案与我们不谋而合,也很快得到了住江西等省全国政协委员的积极响应,纷纷在提案上联名签字。
他认为,建立多层次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势在必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湿地用于围网养鱼,一些湿地权属不清。要补偿,首先要弄清楚补偿对象,建议国家像对土地、林地一样对湿地进行确权。
“确权后,补偿就要及时跟上。修复湿地生态,如养鱼变禁渔,地方经济或多或少受影响。”他介绍,中央财政建立了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但主要是对以森林生态功能为主的地方政府的补偿,重点湿地生态功能县没有得到补偿。建议国家像对林地、耕地一样补偿湿地,将重点湿地生态功能县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县。同时,建立专项生态补偿制度,对湿地保护权益人给予专项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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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雷教授——
实现“一块湿地一个治理方案”
“不能轻看一片沼泽、一个湖泊。”昨日,在电话采访中,国家湿地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教授、博导王学雷动情地说。
长期致力于湿地保护和研究,王学雷对那片“地”情有独钟。他说,我国湿地保护起步较晚,去年汛期的洪水让更多人认识到湿地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此后,国家出台了湿地修复方案,湖北也启动了大规模湖泊拆围行动,这些都是可喜的变化。
他建议,国家在出台湿地保护法的基础上,争取对列入国家湿地保护名录的重要湿地实行“一块湿地一部法律”“一块湿地一个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他说,湿地修复还需要逐步转变湿地内现有的农业生产模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避免过度农业开发对湿地的破坏,减少湿地周边农业化肥、农药使用量,缓解农业面源污染对水质的影响。
“人类要学会和湿地共处,寻找保护与利用结合的平衡点。”王学雷认为,应借鉴杭州西溪湿地的经验,减少湿地的人口负载和污染源,还原湿地纯生态,实现湿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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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勇常委——
提高大地水保持能力
全国政协常委赵晓勇说,湿地是生命之源,是大地营养剂。
他说,我国水资源人均只有2100立方米,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比重为45.2%,我国长期存在人均水资源量不足,降水量大地留存不够、洪水资源化利用不够的现象,以及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时空分布不均的问题。缓解用水需求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实现人与水和谐,必须提高水资源特别是雨水洪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大地水保持能力。
他建议,充分发挥各类湿地的调蓄功能,保护修复各类湖泊湿地,注重提升调蓄洪水、集聚雨水、涵养水源三大效能,实施湖地还湖、湖泊定界、湖岸治理,保持湖泊面积和形态稳定;实施湖底清淤、湖口疏浚、湖江河渠关联治理,保持湖泊水量、水连通、水交换;实施养殖、纳污管控,保障湖泊水质安全。
他呼吁强化雨水洪水资源意识,建议将利用南方水源特别是洪水资源建设北方湿地列入重点工程,变南方季节水患为北方常年水利。(张辉、江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