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四处兜售毒品 凭直觉找买家竟“选中”反扒人员
(武汉晚报)带着毒品四处兜售,凭直觉找买家,竟然找上正在执行任务的反扒队员,当场人赃俱获。昨悉,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张某是个瘾君子,吸毒已有两年。今年,他在成都花一万元购买了34克海洛因,准备自己吸食。回武汉后,他在毒品里掺入30多克头疼粉、安定、曲马多粉末,将“海洛因”凑到70克左右,盘算着有人要就卖一点,自己赚点钱。
4月22日晚上9点左右,张某骑着摩托车,带着“掺假海洛因”到江汉区复兴村附近转悠,想找买毒品的人。他在一家餐馆旁的巷子口发现一名中年男子,“看起来像吸毒的人”,便直接骑过去问对方“是不是来拿货的”。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撞上的是正在执行任务的反扒队员李先生。
见有人明目张胆兜售毒品,李先生顺水推舟承认,并提出要看货。张某从衣服荷包掏出一小袋毒品递过来,李先生又以朋友也要为由,趁机打电话通知队友过来增援。
不一会,4名反扒队员赶来,都说要买,并要求看货。张某一看需求量这么大,便直接把藏在摩托车坐垫下箱子里的大包毒品全部拿出来,这下,队员们一拥而上,将张某制服。当场从张某身上及摩托车货箱里查获毒品若干及电子秤一个。经鉴定,毒品均为海洛因,重量达66.17克。
得知海洛因的重量被认定为60多克,张某大呼冤枉,表示其中一半都是自己掺的头疼粉等其他粉末,并要求对其所持有的海洛因进行纯度鉴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除了有可能涉及死刑的案件,因此,张某贩卖毒品的重量被认定为66.17克”,承办检察官解释道:“数量的认定对张某的量刑非常重要,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贩卖海洛因50克以上即可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贩卖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本案中,由于毒品并未实际转移给买方,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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