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法制办召开第十八个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推进会
2017年4月27日下午,十堰市法制办组织召开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推进会,该办及十堰仲裁委秘书处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会议精神,宣读了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活动方案》),对宣教月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十堰市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许晓东在会上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的现实意义,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安排,认真完成宣教月活动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同时,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政府法制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强化学习教育,努力打造一支精神面貌最好、各项工作最优、业务最精、作风最硬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关于如何落实《活动方案》他强调了四点: 一是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已经在省、市连续开展十八个年头,今年的主题是“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市法制办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办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要抓紧时间安排部署,全力以赴统筹推进,切实提高活动实效;要进一步认清宣教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克服麻痹懈怠、按部就班等消极思想,落实从严治党的基础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定力”,努力提升政治站位。 二是 要确保措施到位。要结合省、市《活动方案》,抓紧制定我办《实施方案》,落实“六个一”规定动作,做好自选动作。按照省、市《活动方案》,我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准则》《条例》知识测试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组织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形成思想震慑;拟于5月10日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市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集中接受警示教育;实行宣教月活动开展的“痕迹化”管理,及时向市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许晓东主任要求,全办党员干部要始终围绕活动主题,将宣教月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政府法制工作业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实活动载体,检验活动成效,并结合工作实际,在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人。
会议还学习了市纪委《关于重申“五一”、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对节假日期间的纪律作了要求和强调,确保清廉过节。(十堰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