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领导专题调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刘娜 王馨
是“主角”不是“导演”,是“责任田”不是“自留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肩负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落实得怎样?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如何改进?
3月上旬至4月上旬,省委常委和党员副省长分别深入各自分管部门、联系战线和基层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实地查看等方式,摸清底数、发现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在传导压力的同时传递“武器”,引导各级党组织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让“廉”字入脑入心
4月底的一天,武汉市中院旁听席上来了一批特殊的听众。
260多名省直机关行政审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干部,全程旁听了市直某机关干部涉嫌受贿犯罪的法庭审理。
走进法庭听审判,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贪腐的恶果,对干部们产生强烈心灵震撼。省直机关工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这一做法,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首先要解决思想“总开关”问题。省领导在调研中了解到,各级党委通过狠抓学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履责意识不断提高。
省委办公厅党员干部人手一本《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摘编》,每人写出1万多字读书笔记,分支部交流研讨,让“廉”字入脑入心。
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四大家”班子成员和县市区班子成员,就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严肃深入的谈心谈话,层层传导压力。
为了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省国税局打造了“智能识别、实时预警、自动发布、规范处置、全面化解”的风险内控信息平台;省审计厅清理了37项审计执法和机关管理职权,排查了225个风险点;省工商联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意见,在襄阳市工商联、稻花香集团、卓尔控股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开展风险防控试点工作。
“真枪真刀”执纪问责
不久前,省物价局副处级干部选拔中,出现了“打电话、打招呼”等涉嫌拉票的苗头性问题,局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取消了9名考察对象的资格。这是省领导在调研中了解到的一个案例。
省领导在调研报告中形成共识:强化执纪监督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调研中反馈的情况表明,党委拿出魄力抓严抓实,整改方能收到实效——
省住建厅公开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和典型案例,查处问题58个,处理4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9人。
省社科联关闭了该单位既无注册也无编制、却长期负责机关后勤工作的“活动中心”,接待费用大幅下降。
省国资委着力整治规范中介机构、协会挂靠机关、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一批多年见怪不怪的问题得以根治。
省供销社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公开通报了8家出资单位、2家直属机关和9名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政风行风迅速扭转。
辖区出问题,党委要负责。
宜昌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违纪违规问题频发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地方和部门党组织领导责任。去年该市共有36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23人,并公开曝光了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传递有效“武器”
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作风问题穿上“隐身衣”,问责成为“纸老虎”,压力传导有衰减……调研中,省领导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
有的部门分管领导认识不到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个人关联不大;有的认为所在单位或处室不管项目、不管资金,清水衙门不存在廉政风险点;还有的把主体责任等同于自身的廉洁自律。
有的落实主体责任办法不多,有些部门满足于签责任状,目标细化不够,没有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大部分是年末考核“一步曲”,平时出现的问题很少有人关注,中间缺乏经常性督导、检查和提醒。
有的问责力度不够,在落实主体责任上,领导讲得多、工作部署多、制度建得多,但追究问责少;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有的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人责任,有的以谈话训诫代替通报批评。
省领导在调研中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驰而不息,常抓不懈;党委(党组)书记要责任上肩,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
如何在传导压力的同时传递更多的办法和思路,使之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武器”?调研中,省领导提出一条条具体对策、建议——
筑牢“担责”的思想基础。通过学习培训,引导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
拓展“定责”的顶层设计。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项分解到每个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对人、财、物等关键岗位,要将主体责任明确到事项、程序、环节上。
强化问责考核的结果运用。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
深入基层,调研督导,以上率下,示范引领。此次“集体行动”,必将引领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向纵深。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