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三项举措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落实
按照省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及有关工作要求,黄石市工商局党组近期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主体责任工作约谈、完善问责制度等方式,认真领会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层层传递主体责任压力,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传达学习,领会精神从严要求。 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王永高与市州工商局主要负责人集体见面会后,该局党组迅速组织系统中层领导干部学习传达会议精神,要求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做落实主体责任的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王永高局长讲话精神,达到识大势、知要求、讲纪律、守规矩、作表率、比奉献、促工作的目的。同时,在全系统开展“四查四看四解决”活动,即查思想,看是否与中央、省市委要求保持一致,解决认识问题;查习惯,看工作生活是否与八项规定及省市委作风要求相符,解决标准问题;查行动,看是否做到了从严从实、主动担当、尽职尽责,解决工作态度问题;查问责,看是否存在掩盖护短袒护,解决“好人主义”的问题。通过学习,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是否到位,力度是否递减,筑防线,绷紧弦。
二是开展约谈,找准问题明确责任。 7月13日,黄石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市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客观分析了当前各级党组织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存在的责任压力层层递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表面化、少数干部职工作风不够扎实、问责不力等问题。该局党组书记要求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强化“四项责任”意识,即: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的主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主体责任是管理责任,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带好队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主体责任是刚性责任,坚持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力度统一论”;主体责任是担当责任,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问责,落实“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敢监督、真监督、严处理。同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敬畏党规党纪,务必带头严格自律,务必强化领导责任,务必激发干事热情,以上率下,从严落实责任。市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也分别与机关分管业务科室、挂点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了约谈。
三是实施问责,健全制度压实责任。 专门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规定(试行)》,明确列出了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层层压实或者主体责任不明确、不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等应就主体责任进行问责的“九大情形”,以及不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未履行协助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职责、未履行对同级和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应就监督责任进行问责的“八大情形”,还进一步明晰了应从轻、减轻问责或从重、加重问责的情形以及执行程序、考核奖惩办法等,从制度上强化对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黄石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