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宗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07.08.2014  17:37

  近日,省民宗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一系列重要精神,研究部署省民宗委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举措,全面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方面,明确在工作机制上,强化四个“一双”,即“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和“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切实把党组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在工作推进中,继续构建“五个体系”,即构建组织领导、廉政教育、预防制度、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惩处等“五个体系”民宗部门特色反腐倡廉工作格局,解决好反腐败倡廉“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的问题。

  在强化纪检组监督责任方面,明确在监督保障上,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发挥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当好坚强后盾;在主业主责上,纪检组要集中力量监督、做到有权必有限,集中力量办案、做到有案必查,集中力量督导、做到履责必实,集中力量问责,做到失职必究;在监督方式上,纪检组要恪守站岗放哨式监督,重视决策参与式监督,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善用督促协调式监督,加强巡视扫描式监督,强化专项治理式监督,突出深挖细查式监督,深化补救治本式监督,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省民宗委党组确定下一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细化责任体系。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细化实化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组成员对分管处室的分管责任和各支部书记、处室负责人对本支部、本处室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民族和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制度的监督执行,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格局。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定期不定期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严格督办。凡出现违纪问题  必须“一案双查”,严格追责问责。

  二、明确监督责任。一是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行职责。委领导班子提供刚性保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监督权行使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选拔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岗位,充实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二是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定位。纪检组聚焦主责、突出主业,专一履行纪检监督职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查办违纪问题、作风建设和执纪问责上;把监督的目光对象盯在委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上,  监督的重点放在中央和省委重大方针部署的贯彻落实上。三是积极推进“三转”。纪检组坚持围绕中心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突出正风肃纪,严查违纪行为,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三、加强作风建设。一是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完善执行服务群众机制、工作督办机制和  “三公”  经费管理等长效机制,  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二是作风建设细化深化。结合工作实际,持之以恒纠治“四风”,  从工作纪律、公车私用和多占办公用房等小问题具体问题抓起、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起,巩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格查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着力惩治“庸懒混”等占位不为行为,  将“为官不为”者淘汰出局,除歪风,树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四、推进惩防体系。一是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切实抓好省委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抓好各处室分工任务的落实,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守法自律和警示教育,大力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贪耻廉荣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腐败风险防控。针对重要对象,重要节点、重要任务,  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教育,实行廉政承诺,推行阳光服务。坚持关口前移,定期查找腐败风险点,落实预警处置机制,为  “常态化”监督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