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议

05.09.2014  13:04

  8月25日,省民宗委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讨论《省民宗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讨论稿。

  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柳望春同志在会上对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是推进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委机关上下要深入学习,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要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源头治腐、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这五个方面的责任。纪检组要强化纪律监督,查办腐败案件,严格实行问责,督促惩防体系落实,加强队伍建设,搞好重点督查。

  三要发挥好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准确把握廉政状况,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落实,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纪检组长要协助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党内监督,严格廉洁自律。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管好“责任田”。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处室,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纪检监察室监督不力的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要建立廉政约谈和函询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