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全部完成 废止486件失效576件

10.06.2015  12:04

(通讯员艾海滨)《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省委制定的459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39件被废止,319件宣布失效,1件继续有效。《决定》的发布,标志着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开展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委及时启动清理工作。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80多个省直单位共同参与,历时两年多。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34000多件省委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56件。经过清理,共废止486件,宣布失效576件,二者共占64.13%;继续有效的539件,其中55件需适时进行修改。通过清理,摸清了省委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

省委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是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

省委强调,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即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一个必经环节,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同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汇编成册,以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遵守执行。对不涉密或者可作解密处理且适宜公开的继续有效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省委要求,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将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其他重要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形成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党内法规的良好氛围。

省委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不断夯实党内法规制度基础,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出湖北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