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20.11.2015  15:3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评选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0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财政部部内各单位、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74个、先进工作者65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联 系 人:吴宇宏  张  琦

  联系电话:010-68552601、010-68552939(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 100820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以庄

  联系电话:010-84233499、010-84233475(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 100013

  附件: 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