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公布专项抽查结果 20批充电宝仅1个容量达标
(长江日报 记者付莎 通讯员钟仪 钱学龙 实习生李伊方)5日,本报“3·15质量检测跟我行”栏目报道《1万毫安充电宝只能充手机两次》。昨日,市质监局公布20批次、涉及19个品牌充电宝的抽查结果,仅1个样品符合标称容量。
“充电宝”也称便携式移动电源,可不受固定市电限制给数码产品供电,很方便地解决数码产品供电问题,为人们出行带来方便。近期,不少媒体曝光多种充电宝产品容量虚标、外壳阻燃性差等问题,就市民关心的充电宝质量问题,本报记者在市场上随机买样送到质检部门检测,市质监局也于近期对市场上销售的“充电宝”产品开展质量抽查。
本次充电宝产品抽查是在市场上随机购买的20批次样品,涉及19个标称品牌,涵盖不同层次及价格的产品,所选购样品全部是采用18650锂离子电芯。抽取的20个样品中,只有1个样品的电芯实测容量与标称容量相符,其余19个样品都低于标称容量,其中15个样品的实测容量低于标称容量的75%,有7批次产品的容量低于标称容量的50%,虚标容量现象严重(抽查结果详见右表)。外壳材料耐燃性全部符合有关标准,阻燃性能相对较好。
市质监局发出消费预警,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充电宝产品时,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移动电源,对无品牌型号、无生产厂家、无电气参数、无警示说明的产品,不要购买;选购时应仔细检查移动电源,同类型产品,容量越高,其重量应相对较重,劣质移动电源产品外壳做工相对粗糙;给数码设备充电时,若发现数码设备发烫,应立即停止充电,发烫原因可能是移动电源输出电压或电流过高,若不及时停止充电,有可能损坏移动设备。充电时,若移动电源充电指示灯显示已充电完毕,应及时取下移动电源,防止过充。在日常使用中,应避免移动电源的输入、输出端口与钥匙等金属部件接触而发生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