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核组充分肯定我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成效
6月份开始,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首次对全国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抽查和考核。近日,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印发题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初显》的简报,介绍了各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典型做法。其中:18次点名介绍湖北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肯定了我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的成效。
在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开展良法、良制、良田等现代农业技术集成、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机械插秧技术、稻谷综合种养、春秋玉米连作等绿色粮食增产增效模式。二是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任务目标。三是超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四是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超额完成国家指标任务。五是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在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方面。 一是超额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二是主动应对粮食市场低迷、仓容紧张和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等影响,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在提升地方粮食储备能力方面。 一是编制“粮安工程”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省级配套资金,加快推进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二是超额完成地方粮食增储任务。
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能力方面。 一是发改、粮食、物价、工商、食药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与周边省份签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协议,建立省际间的联合执法协作。三是实施了粮食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四是出台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土地转让、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
在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方面。 一是按要求开展了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二是基本实现了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全覆盖。三是扩大监测范围并增加采样数量,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检测计划。四是推进县级中心检验室建设,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在落实保障措施方面。 我省设立独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实现农业和粮食行政执法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