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作用 大力推进依法治市

18.11.2014  17:46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法治中国的整体战略布局,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深入改革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在市级层面上的具体落实,县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法治利川建设进程。

一、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中发挥示范作用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民的法治意识是法治得以实现的思想基础。利川市人大常委会把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作为经常性的根本任务长抓不懈,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带头学,彰显宪法法律的崇高地位。率先学习宪法和法律是人大推进法治工作的必要前提。我们利用理论中心组、机关学习会和常委会会前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宪法和法律,特别是把学法和人大依法履职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对宪法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熟悉、崇尚、遵守宪法法律的表率。

重点推,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关系到国家政权机关的决策是否依法、民主、科学,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利能否得以维护。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我们建立并完善了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考试中,我们明确考试内容,政府组成部门人员以考宪法、人大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主,“两院”人员以考专业法律为主,并将拟任人员的考试成绩发至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以便更好地投下明白票,选出放心人。换届以来,共举办法律知识考试12次,有200余人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切实增强了拟任人员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自觉性。

全民学,突出普法教育的重要性。普法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我们根据国家普法教育规划,2012年,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加大普法力度,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普法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依靠法律解决问题,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同时,利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及维权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大规模的“法治利川”宣传系列活动。结合“三万”活动,组织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进一步深化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了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的形成。组织《法苑》栏目组,拍摄法治节目20期,部分优秀作品在省、州电视台播出,并被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收录,通过“以案说法”来促进全市的法制宣传。形成了12.4全国法治宣传日常委会主要领导向全市人民发表电视讲话的制度。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推动了全民普法教育,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以履行法定职权为立足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发挥主导作用

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在履职中,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两院实施、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共同推进。

强化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运用监督权,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形式。常委会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把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认真解决法律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实践中,我们把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既突出重点,又跟踪监督,做到了“二不三有”,即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检查有依据、解题有对策、落实有结果,有效改变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状况,保证了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几年来,我市执法检查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尤其是我们连续十年都对《恩施州清江保护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要求职能部门认真整改,真正做到了十年监督不放手,一江清水还于民。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最基本的职权,宪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抓住战略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围绕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真正做到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成大事。2013年,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6项,并加强对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确保落到实处。

开展备案审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是保障法制统一的有效手段。我们按照《监督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完善了《利川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备案审查范围、职责分工、审查标准、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审查结果的告知及相关法律责任,从制度上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自报备工作开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备案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在审查中,对没有违法或不当情况的,由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存档;对审查中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是违法或不适当的,先由人大备案审查办公室同制定机关沟通,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对个别确属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切实保障了报备工作深入开展,有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推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的根本在于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证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我们围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支持促进力度,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一是督促政府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安全性。二是围绕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视察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三是督促政府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深化司法监督。加强对两院司法工作的监督,是人大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公平等重点,有针对性地听取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支持和保障“两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检察权。视察了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认真查阅了近五年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357件,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努力实现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建立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实现了零的突破。视察了2009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工作,针对抗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充分行使抗诉权、加强抗诉队伍建设、跟踪抗诉案件效果、抗诉案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等建议,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相关建议,抗诉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抓好人大信访工作。依法办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是人大常委会联系群众、了解民情、倾听民声的重要渠道,也是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我们始终把信访接待作为体察民情民心、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工程”来抓,完善了涉法涉诉信访与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监督互动机制,制定了《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和处理办法》,建立起了符合人大特点的信访接待、交办转处及督查督办制度。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归纳、梳理、总结,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社会影响面大的问题与专题审议工作相结合,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把申诉、控告与审议工作报告相结合,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法治利川建设。

三、以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为着力点,在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中发挥带动作用

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从做好代表工作和抓好自身建设出发,通过规范监督行为和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带动法治建设水平。

发挥代表作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联系选民、反映民意是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我们设立代表活动小组,以代表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增强代表履职效能。代表通过走访选民,进行法律宣讲、政策解读、化解矛盾,有效地促进了地方和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使广大选民的民主意愿能及时反映到决策层面,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这些都对推进依法治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还计划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人大代表的活动,通过这种“互动”方式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重新修改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工作评议办法、专题询问办法和人事任免办法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觉做到审议检查先学法、讨论问题不离法、行使职权依据法、提出意见符合法。

提升监督实效。我们积极争取市委的支持,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委汇报沟通,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与保证宪法实施相统一。加大与“一府两院”的横向联系力度,及时了解政府的重要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度,适时提出监督意见并进行跟踪问效。积极探索与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同步监督,有重点地确定议题,上下级人大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切实增强监督实际效果。 (利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许智亮)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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