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车费引发3起官司和近4万赔款
26.11.2015 16:09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15年5月17日中午饭后,程某某在家门口候车送孩子上学。某客运公司客车行驶至程某某门前。停车后,程某某上车询问客车司机杨某某到目的地多少钱,杨某某称10元钱一个人。程某某认为票价偏高,但司机杨某某不同意减少票价,并让程某某下车后关上车门起步缓缓行驶。程某某即到车前阻止车辆前行,杨某某停车后,双方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此时,在程某某家做客的张某某、余某甲、余某乙、程某甲、程某乙等人陆续赶来参与冲突。期间,余某乙用石头将客车前挡风玻璃砸坏,余某甲用水泥砖块将客车车门玻璃砸破,张某某被杨某某致伤,杨某某被程某甲、张某某致伤。后警察到场,事态得以平息。
纠纷发生后,张某、杨某分别以人身损害赔偿,客运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审理三起相关联的案件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程某甲与杨某某因乘车价格商议不成发生冲突,张某某、余某甲、余某乙、程某乙采取过激行为积极参入到纠纷中,导致矛盾升级、事态扩大,当事人均未采取理智、合法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存在相应过错,故法院核定当事人的相关损失后,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6.11.2015 16:09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