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华元建议 加快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立法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对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现在迫切需要对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进行专门立法。”4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在湖北代表团驻地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他正在准备一份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立法的议案,目前已有1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
全国人大代表陈华元在驻地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特派记者彭年 摄
陈华元在建筑行业多年,对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也多次参与地下空间的建设和施工。
陈华元经过调研认为,我国关于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立法尚处于探索阶段,在民事基础立法项上基本是空白,仅有《物权法》第136条规定略微涉及。
他认为,城市地下空间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加剧了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立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是地下空间权属关系不明确,阻碍了地下空间的进一步利用和发展。目前,城市地下建筑物的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确,比如开发商对土地利用深度允许开发多深、如何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这些问题导致地下空间作为一种资产无法进行转让、抵押,也无法通过登记来彰显其权利,使得投资人认为他们的权益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从而影响了社会公众开发、购买地下空间的积极性,阻碍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程。
二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各自为政。当前,涉及地下空间管理的部门包括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消防、市政部门和民防办等,涉及多方利益和要求,各相关部门还未建立起统一协调、合作管理的机制,缺乏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格局。这一现象导致目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还停留在单一、浅层次的阶段,不少地下室因工程质量较差、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在利用上受到限制;已经建成的地下空间难以连成一体发挥系统作用。
三是各种权利冲突越来越多。已有的地上建筑物与后建的地下空间建筑物之间的权利冲突,新建地铁线路与已有的地上建筑物之间的权利冲突,地下车库是租还是卖的冲突,由于无法明确相关冲突解决机制,矛盾日益加剧,相关部门在处理纠纷时也缺乏法律依据。
陈华元联合很多国内建筑房产专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下空间法》立法草案建议稿,长达1.2万字。这份建议稿,提出了明确地下空间利用中的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的租赁、借贷等权利,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明确地下空间矛盾冲突的解决规则,提出了构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激励机制等。(特派记者汪文汉 胡雪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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