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兼职兼薪少不了“细节跟进”

10.11.2016  09:06

  徐剑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在“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之下,知识的价值和创新的力量得以充分彰显。有调查显示,50.1%的本科教师和52.7%的高职高专教师曾有为增加个人收入而兼职的经历。但置于现行体制下,这种行为往往会被冠以“不务正业”。此次印发《意见》,堪称一举打破“脚踩N只船”在体制上的坚冰。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此次“两办”出台的《意见》可谓亮点颇多,并直接切中要害。譬如,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有规定,有管控,有问责,既可以有效规范兼职兼薪行为,又能实现对个体权益的有效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兼职兼薪有两个前提:一是适度,二是经所在单位同意。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依法规范和严格监管。当下而言,一方面要处理好本职与兼职的关系,分清主次,把握轻重。其理所当然的前提,必然是在能够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之上。

  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吃皇粮”与“吃杂粮”的关系,既避免通过“权力寻租”获取不当利益,也不能放任其沦为少数人逐利的工具。这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更是保证科研和教师队伍纯洁性的需要。允许兼职兼薪,为收入分配政策改革打开了一扇窗,好事要办好,自然少不了制度设计、政策配套和约束保障等“细节跟进”。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