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允许企业登记“一址多照” 个体工商户可一人多照

29.09.2016  17:13
  9月4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工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六个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7月25日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围绕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制定了18条具体扶持措施。其中,明确规定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   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   放宽个体工商户免予登记范围,对个人从事无固定门店的修鞋、修自行车、修锁配钥匙、缝纫等便民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在农村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流动商贩,免予办理营业执照。允许个体工商户一人多照。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对设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首期出资可以为零,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投资类公司在5年内缴清)。   放宽名称登记条件,适应市场主体名称个性化需求,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行业的前后顺序;允许已核准未登记的企业名称变更住所、登记机关、调整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   放宽出资方式,允许以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合法债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允许改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出资,不受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的限制。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以家庭财产出资、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组织形式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支持多种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因城中村改造转为城镇户口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类型可按农民成员计算;允许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实行企业主体资格延续制度,对无法通过年检但有延续缴纳养老保险和职工安置需要的企业,以及因重组、改制未完成而无法通过年检的国有、集体企业,保留其营业执照。   企业年检全部实行网上预审,企业通过网络申报、查询和修改。凡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年检手续。简化年检材料,除法律、法规及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企业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此外,扶持措施还包括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放宽省级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重点项目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支持文化企业改制发展,简化登记注册审批程序,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远程受理,慎用年检吊销处罚手段,推行行政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