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健全内外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精准落地

05.09.2016  19:07
      本网讯(通讯员 刘桂秀)如何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日前,黄冈市检察院制定《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内部协调工作机制》、会同黄冈市司法局制定《落实人民监督制度改革协调工作机制》,整合内外力量,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以及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构建规范、高效的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工作模式,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精准落地。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内部协调工作机制》是按照部门职责分解细化落实任务,采用数字方式量化落实要求,运用工作考评、内部监督等措施强化落实保障。该机制提出,各相关部门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本部门的人民监督员联系工作,各相关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纳入本院年度部门工作考评范畴;该机制明确,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信息沟通,每月至少收集一次涉及“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形”的信息,以及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的申请监督信息,切实防止遗漏监督案件;该机制要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部门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书面告知“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形”,并将落实告知情况作为批捕、公诉部门进行案件审查的事项,作为案件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评查的内容,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责保障落实告知制度;该机制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建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月台帐、控告申诉部门建立职务犯罪刑事赔偿案件季台帐,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查阅一次,用量化的方式保障人民监督员及时了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该机制还对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其它检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黄冈市司法局落实人民监督制度改革协调工作机制》则提出了“一个统一、二个明确、三个结合”的选、管、用对接的工作模式。搭建“一个统一”的信息公开窗口。要求在该市两级检察院和司法局的门户网站、控告申诉受理中心、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平台中公开人民监督员的联系信息,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便民通道。实行“二个明确”的管用对接。一是明确了两级检察院和司法局在造任、培训、考核人民监督员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内容,便于各司其职、高效配合;二是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评议案件、参与其它检务活动的抽选、邀请、通知等保障履职工作的对接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保障有序运行。采用“三个结合”的工作联系会议。一是召开会议时间采用每季度末的周二定期召开例行会议,与紧急要务不定期及时召开相结合;二是参与会议成员采用分管领导、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两层级共同参与,与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单层级参与相结合;三是参与会议范围采用辖区内对口联系会与片区联系会相结合。

  据悉,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去年以来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8件,其中监督新增“四种情形”案件6件,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形560余人次,织人民监督员查阅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参与见证职务犯罪案件的搜查、扣押,参与逮捕、不诉、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参与案件回访、案件评查等活动8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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