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定停车收费办法 六类停车收费由政府说了算
新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自定高价停车收费标准,这种情况今后有望避免。记者昨悉,我省拟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规矩”。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公布了《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稿,对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我省拟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这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停车设施建设。”省物价局人士表示。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拟仅限于六类停车设施,这些设施多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比如车站、码头、公立医院、学校等,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划设的机动车停车位,也是其中之一。一般来说,住宅小区前期主要是指新小区建好可以停车了,但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之前的时段。
划分区域实行级差收费
征求意见稿中还有哪些亮点?一是根据需求和交通拥堵等情况,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矛盾不突出区域和公共交通换乘停车服务,则当实行低收费。另外,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有望打折;提供停车效率,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公众可到省物价局官网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今年6月25日前,可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物价局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
六类停车收费拟政府定价
(一)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规划配套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
(二)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
(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五)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划设的机动车停车位,保障房等停车服务收费。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