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武汉地税局局长做客荆楚网 详解“创业创新”税收优惠

03.06.2016  17:04
  湖北省地税局副局长、武汉市地税局局长罗涛(左一)做客荆楚网嘉宾访谈   荆楚网消息(记者 赵莎莎)帮助小型微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将2万册宣传读本逐户送入418户高新技术企业,为纳税人上门答疑解惑……3月24日,湖北省地税局副局长、武汉市地税局局长罗涛做客荆楚网嘉宾访谈,细数武汉市地税局今年推出的“大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回头看、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送上门”活动内容,并就创新、创业方面的涉税疑问等问题,同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回头看送上门”活动让纳税人享税收优惠   为何开展“回头看送上门”活动?罗涛解答说,通过活动的开展,武汉市地税局将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的深度和落实到位的力度,同时落实地方税务局出台的推进供给侧改革的优惠政策,不断助力经济发展,鼓励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公平正义。   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看,2013年8月以来,武汉市共有181.7万户(次)企业纳税人、个体工商业户、个人享受了营业税优惠政策,共计免征营业税5.28亿元;2015年完成6880户次超缴小微企业营业税退税工作,共计退还营业税417.4万元。   2015年开展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武汉市共落实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49059.9万元,减免所得税12264.98万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30426.07万元;落实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4348.89万元。   “通过‘回头看送上门’活动,我们将进一步促进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减轻企业减负,持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罗涛表示。   “回头看”帮小微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大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回头看”活动主要内容是什么?罗涛解答说,这主要指武汉税务部门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作为常态,帮助企业把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对企业因各种原因没有享受优惠而多缴税款的,发现后主动通知企业办理退税,不拖延、不积压,全力保证优惠政策的落实。   2014年以来,武汉市共计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37197户(次),落实税款19612.49万元。   2万册宣传读本送入418户高新企业   武汉市地税机关为武汉市418户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针对这418户高新技术企业,我们从市局机关领导到各区局班子成员、科所负责人都逐户上门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罗涛表示,武汉市地税局编印了2万册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读本,逐户送上门,逐户答疑解惑,树立地税机关服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善待纳税人的形象,提升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   在“送上门”活动中,武汉市地税局还编印《支持万众创新相关税收政策问答》宣传册,通过全市20个纳税人学堂开展专题培训辅导,并通过武汉地税局互联网站、湖北手机报武汉地税版、微博、微信平台陆续发布优惠政策内容。   纳税人如果不清楚自己是否能够享受“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拨打12366—2武汉地税纳税服务热线,获得咨询解答。   部分优惠税收政策答疑:   问: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税收措施的通知》(鄂地税发〔2015〕116号)文件精神,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实体,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省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到我省的,在认定工作中给予绿色通道,按照国家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高新技术企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文件精神,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文件精神,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财税〔2014〕59号文件精神,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动漫企业可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件精神,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能否在税前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精神,2016年1月1日起,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   问: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科技人员或团队在湖北转化科技成果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鄂地税发〔2015〕116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或团队在鄂转化科技成果,在取得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的股份和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其股权、出资比例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分配给予科技人员或团队成果转化的现金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国家“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根据鄂地税发〔2015〕116号文件精神,国家“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问:我省“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根据鄂地税发〔2015〕116号文件精神,我省“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鄂时取得的省政府奖励或奖励性津贴,以及来鄂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可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问: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问: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文件精神,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实体档案暂停提供利用的公告
尊敬的利用者: 省档案馆正在开展库房档案调整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