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11.04.2016  20:00
 

  鄂食药监文〔2016〕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为满足全省系统监管工作需要,省局先后建设了药品电子监管、证书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办案、信用管理和药品抽检检验等业务系统,今年还将完成产品注册、数据中心、食品抽检检验和投诉举报改造等业务系统建设。为了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用组织领导

  信息系统是科学监管的必要手段,是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的重要平台。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信息系统应用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信息系统应用对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信息系统广泛深入的应用。要明确职责分工,紧密有效配合,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分级维护、常态使用的信息系统应用格局。信息系统应用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对口负责、市县(区)局整体促进的原则推进。信息系统维护采取省局整体重点维护和市县辖区日常维护相结合的办法。省市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应业务系统的应用试点、面上推广、培训组织、检查指导、数据管理和意见反馈,并结合监管业务提出应用具体要求和系统修改完善的建议;技术支撑部门负责系统运行维护、技术保障、培训授课,并根据反馈意见和实际需要,共同做好系统更新完善工作。市县局负责辖区落地应用的组织协调、条件保障、数据管理、日常维护、问题收集和基层及企业应用的培训组织和检查指导等。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信息系统应用与维护的部门和人员,安排1至2名具有计算机基础的人员负责信息系统应用的管理维护,确保信息系统应用的正常进行。

  二、完善系统应用条件

  各地各单位要为信息系统的落地应用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省局信息系统落地应用。一是不断完善网络环境,确保网络畅通。省局信息系统目前主要通过省局网站登录。各地各单位要保证网络通畅。积极创造条件,或通过全省政务外网,逐步将省局内网延伸到县区局、基层监管所及监管人员桌面,逐步提高证书管理、抽检检验和稽查办案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二是配置必要的终端设备,满足信息化监管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置移动终端,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优势,大力发展移动监管和移动执法。三是协助做好系统用户初始化工作。系统初始化包括系统用户和企业基本信息两部分,4月底前完成。各市州局按省局有关文件要求,向省局报送辖区内市、县、乡镇监管机构系统用户初始化人员信息,以便为信息系统应用批量创建用户。企业名单、许可证书等信息,特别是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或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部门在信息系统上进行核对、补充和完善。四是加强应用培训。信息系统应用培训采取分级分类的办法进行。市县(区)级应用人员培训分别由省市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市县局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培训由省局技术支撑部门组织,基层监管所和企业应用人员培训办法由市局确定。省局技术支撑部门负责培训授课的统筹安排,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全系统分类视频培训辅导。

  三、严格系统应用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规范操作和安全稳定。一是全面应用、规范操作。全省各级监管人员要全面应用全省统一的证书管理、日常监管、抽检检验、稽查办案和信用管理等业务系统,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文书制作、现场打印、资料查询、统计分析、档案存储等功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二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信息。各级监管执法人员在监管工作中,要利用信息系统现场录入监管执法检查数据,或在当日监管执法检查结束后24小时内录入系统,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同时,创造条件,逐步补录或导入相关历史数据,不断充实监管数据信息,健全完善监管数据库。三是严格系统用户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认真做好系统用户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严格系统用户分配及权限管理。省局用户和各市州局应用管理员及权限由省局技术部门统一发放和配置,市县(区)局监管工作人员用户由同级应用管理员负责配置和管理,基层监管所用户由所在县(区)局应用管理员负责配置和管理。系统用户实行专人专号、实名认证,密码由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关应用管理员负责及时调整。对调离监管岗位的人员,应及时取消有关用户账号。要防止终端设备特别是移动终端管理不善,对信息系统安全的影响。凡因用户名、密码或终端设备保管不善,对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应用检查指导

  目前,省局证书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办案、信用管理、药品电子监管和药品抽检检验等业务系统已先后开始运行,原则上要求今年6月底前在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全面落地应用。省局相关部门和市县(区)局要大力开展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认真进行检查指导,切实掌握应用情况,及时解决应用中的问题,确保信息系统广泛深入的应用,尽快形成全面应用的常态。要定期对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把信息系统应用纳入单位、部门和监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省局将从今年起,适时检查通报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对各地各单位包括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在内的信息化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已有同类信息系统的地方或单位,要做好与省局信息系统的对接,确保监管数据及时交换与汇集,确保与省局相关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国家总局和省政府有关精神,县区局及监管所主要使用省市局监管系统或平台,原则上不再建设独立的监管系统。

  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要做好内部业务系统与省局抽检检验系统的对接,确保抽检检验数据及时上传、交换与共享,更好地为监管工作服务、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五、不断提高应用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组织监管人员边应用、边探索,熟练掌握信息系统操作,及时总结交流应用经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及数据作用,不断提高应用水平。建立健全应用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反映应用问题、意见和建议,协助省局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拓展系统应用领域,促进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和信息化发展。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