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执行解纠纷 案结事了暖民心
湖北法院聚焦涉民生执行案件,依法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贴心、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失信限高”双管齐下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法官,今天我主动过来还钱,请把我从失信和限高的名单里去掉吧!我现在太不方便了,处处都受限。”近日,经过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两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一桩历时三年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张某因经营需资金周转,于2012年至2013年先后向王某某借款50万元、100万元,张某妻子王某为其中45万元进行了担保。后王某某得知张某与妻子离婚,且经营状况不佳,便多次找张某和王某催讨借款,均未果,故起诉至西塞山区法院。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11月判决张某、王某向王某某支付145万元本金及利息。
2020年1月,王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作为执行依据的二审判决被省高院再审改判,该案于2021年3月终结执行。2021年4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依据新的执行依据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员十分重视,迅速对两名被执行人的房产及相关财产信息进行了网络查询。查询显示,仅有张某前妻王某(担保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可供执行,于是及时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因被执行人张某在外地,且无法联系,于是执行员决定先做王某的工作。王某居住在外地,偶尔回黄石。执行员在其回黄石期间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告知其“失信”的危害以及房产拍卖的价格将比市场价格低等客观情况。王某在权衡利弊后决定出售房产,主动偿还了申请人王某某50余万元本息。
此时,另一被执行人张某仍然躲在外地,拒不露面。为了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员依法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久未露面的张某迫于强大的压力从外地赶回黄石,第一时间来到法院。在执行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现场给付现金1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
车祸无情法有情 善意执行暖民心
11月9日,孝感市安陆法院执行局收到了申请执行人李某寄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饱含着李某一家对法官司法为民作风的感激之情和深情赞誉。
2020年11月,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262省道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的吴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刘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47.20万元。因吴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的妻子李某遂于2021年4月25日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吴某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没有购买交强险,没有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两年前吴某因生病做过手术,在治病期间也欠下债务;申请执行人李某常年卧床在家,属于村低保补助对象,2个儿子正在读高中,刘某的去世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每次承办法官到李某家中走访,李某都嚎啕大哭,说感觉生活没有希望。
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被执行人吴某做思想工作,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及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吴某说:“我愿意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已找亲戚和两个孩子凑了一部分,但目前可能最多凑到15万元,剩下的自己实在无能为力了。”执行法官及时将被执行人吴某的现状告知了李某,李某表示体谅吴某的难处,愿意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某于2021年10月30日前赔偿李某家人等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在达成协议当天,吴某将3万元现金送到了李某家中,解决了其生活上的燃眉之急。2021年11月1日,吴某将剩余的全部款项交到了法院。虽然赔偿款都履行到位了,考虑到李某一家的实际困难,安陆法院还主动为其申报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
来源:西塞区法院 安陆法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