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交通局局长向企业老板“借钱”55万被严办

24.10.2016  12:32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省纪委“每周一案”昨日通报一起以“”之名索巨款的违纪案例,我省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某某,在任职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向企业老板“借钱”55万元。省委巡视组核实相关线索期间,陈某某还和企业老板“统一口径”,但最终还是被查实。

  通报显示,2007年2月至2012年1月,陈某某曾任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在此期间,在陈某某的关照和帮助下,该市一家材料包装公司董事长张某某顺利承接该单位部分建设工程。

  2009年12月、2010年2月、2012年5月,陈某某分别以给儿子买房、装修、承包荒山为由,向张某某借款30万元、10万元、15万元。

  为获得和感谢陈某某的支持和关照,在无任何口头、书面约定有关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利息的情况下,张某某将款项打至三张新开银行卡中交予陈某某。陈某某事后一直未还款,张某某也从未主动要求还款。

  2014年11月底,得知省委巡视组正在核实自己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后,为掩饰违纪事实、逃避调查,陈某某与张某某统一口径,声称借款时已约定还款时间、利息。2015年2月初,张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陈某某得知此事后,将55万元归还给张某某并支付了利息。

  省纪委通报指出,陈某某向张某某“借钱”,但未约定借款数额、还款时间以及利息等,名义上是“”,实际上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张某某为了感谢和继续获得陈某某在工程招标方面的关照,不设条件,欣然借出款项。在组织决定对相关问题启动调查时,陈某某与张某某再约定此前并不存在的虚假借款关系,更加暴露了其试图掩盖收受财物事实的主观意图。

  经查,陈某某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5年6月26日,陈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纪委强调:“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要擦亮眼睛,善于抽丝剥茧,对于以“”名义索要、收受财物的这种隐蔽的违纪违规形式行为,要严厉打击,保持有力震慑。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