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借款屡催不还 女儿被母亲告上法庭索债

01.10.2014  12:53

(武汉晚报 记者万勤通讯员秦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是亲生子女又如何?青山一女子就将自己的女儿和前女婿告上法庭,索要他们借的3万元。记者昨天从青山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她的女儿和前女婿还钱。

赵某的女儿陈某与钟某于2010年6月29日结婚。钟某于2010年8月8日向岳母借款2.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11年4月,钟某在经赵某同意后,在其信用卡上刷卡3000元。无独有偶,因讨债公司向钟某讨债,毁损了赵某的防盗门,钟某承诺向赵某赔偿2000元。但是在2011年9月,女儿和女婿离婚,钟某承诺两年内还清所欠的3万元债务。但赵某多次催要,钟某仍未还款。因此,赵某诉至青山区法院,请求判令钟某、陈某向赵某归还3万元债务;并支付自2013年9月14日起的利息损失。

钟某与陈某愿意协商解决此纠纷。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钟某、陈某确认欠原告赵某3万元;钟某、陈某于2014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向赵某返还借款1200元,直至还清为止;钟某、陈某若逾期未返还任何一期贷款,赵某则有权就剩余未返还全部借款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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