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政府修订出台《荆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8.11.2015  20:09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今年上半年我市在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时,将《荆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办法》年度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荆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办法》主要调整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调整了“特种设备”概念。调整后的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办法》调整了适用范围。除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外,适用范围增加了特种设备的“经营”,且“检验”、“检测”单独罗列。

  《办法》调整了重点监督对象。除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对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特种设备以及有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外,增加了人群集中的医院,同时删除了宾馆。(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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