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改革需要法治定向

29.04.2015  17:57
信访改革需要法治定向——写在《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之际

  自2005年5月1日修改后的《信访条例》施行以来,“群众因信而访、政府依法而治”日益常态化。面对当前信访形势,对于今后改革创新,深化信访制度改革需要法治定向,攻克信访工作难点需要法治破题,信访与法治的关系只会越来越紧密,信访法治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信访,简单解释就是来信和来访。如今,大家越来越愿意作出另一番理解——因信而访。后一种解释显然更加饱含深意,也让很多人提出新的疑问:群众的信任源于什么?

  从前也许是“青天情结”和权力崇拜,如今是让所有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2005年《信访条例》修订实施以来,“群众因信而访、政府依法而治”日益常态化,法治信访渐成信访工作主旋律。

  法治是信访的题中之义

  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叫做“信访不信法”。很多人对此的解释是“信访是人治,与法治是背道而驰的”。实际上,这句话反映的是信访与司法的关系,是指群众在司法渠道上没能解决其问题后,选择信访途径。

  因此,“信访不信法”并非否认信访与法治的关系,相反实践证明,信访与法治也是相互关联的,法治是信访的题中应有之义。

  1995年10月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2005年《信访条例》迎来“大修改”,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共7章51条,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信访法治化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其中,针对群众提出信访事项时遇到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条例专章 规定信访渠道,对信访单位信息公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日、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针对信访事项办理受理的“推诿病”“拖延症”,条例进一步强 调“属地管理”原则,还明确规定信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复核不得超过30日。条例还把“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复查、督办 的全过程,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如违反相关规定,最高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仅省(区、市)一级就出台了信访规范性文件1500多件,日益完善的信访法制体系为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用法制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完善法制,信访与法治相得益彰,现实问题得到逐步解决,百姓 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但是,谈及当前信访形势,国家信访局曾表示“信访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积案还没有完全化解”,特别是国务院副秘 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曾撰文指出,“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外延过大、工作失范以及一些涉及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制约着信访工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改革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 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近年来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深化信访制度改革需要法治定向,攻 克信访工作难点需要法治破题,信访与法治的关系只会越来越紧密,信访法治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法治信访是硬要求

  作为与群众联系广泛的职能部门,面对“信访总量高位运行”的形势,信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如何,成为人民群众对我国法治水平的一种评判标准。因此,富有成效的依法办事是对全国信访部门的硬要求,而这种硬要求也正在转化为法治信访的“新气象”。

  “你是哪里人?反映什么事情?”今年年初的一天,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室,工作人员正在仔细询问来访者。他告诉记者,随着逐级上访新规的实施,很多上访事项不再属于国家信访局受理范围,“通常我会劝他们回乡解决问题。

  工作人员说的“新规”是指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 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据了解,这是为了压实属地和基层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减少群众信访成本。由此,群众来访呈现进京正常上访明 显下降、非正常上访明显下降、群众走访明显下行、来访秩序明显好转的良好态势。

  “诉访分离”是信访改革的又一亮点。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 信访问题的意见》。得益于此,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弃访转法”明显。相对应 的,“由法转访”得到缓解,“依法终结”也越来越多。

  “以前,只要不服判决,他们就会上访。如今,只要把法律宣讲到位,就能解开心结。”记 者曾亲历了一个案例:2014年4月18日,多年不服法院判决的袁某夫妇再次上访。法院为此举办了一场信访听证会,承办法官、人大代表、职业律师和群众共 聚一堂,各抒己见,袁某夫妇在互动交流中最终信服了法院判决。

  开展信访工作是否依法依规,群众表达诉求是否依法有序,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依法维护……如今,全国信访部门总是以法治检视信访工作,用法治引领改革创新。

  我们看到,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内容,网、电、信、访 “四位一体”的信访渠道在全国各地建立健全,“阳光信访”为群众信访权利的实现增添了一个渠道。《信访工作考核办法》适时出台,重点考核信访事项及时受理 率、按期办理率和群众满意率,这种“责任信访”旨在确保“事要解决”。国家信访局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特别是组织开展 了多轮实地督查。这一切都是为了让信访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越来越近。

  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信访

  当然,信访法治化的道路还很长。记者了解到,去年国家信访局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从2014年部分信访事项办理的满意度评价结果看,信访部门满意度65.3%,责任单位满意度46.8%。

  直观的数据,既是群众的期望,也是改革的动力。为进一步促进信访法治化,国家信访局《信访条例》执法检查于2014年4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查中发现了贯彻落实条例不到位和配套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

  多地信访部门提出,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具有协调、督办、建议权,但没有实际、直接处理信访问题的权力,对其他职能部门也没有明确的制约能力,常常陷入责重权轻、“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境地。

  “诉访分离”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但分离之后的配套制度也亟须完善。有相关 部委负责人举例道,“信访与法院、行政复议、仲裁之间尚未建立健全沟通对接机制,一些事项在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与信访之间重复受理,争议久拖不决,既影 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浪费了行政资源。

  还有地方和部门反映,少数基层干部要么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处理不公,致使群众进京上访增多;要么奉行花钱买平安的指导思想,无原则地满足信访人的不合理要求,导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不良风气。

  这些都是信访制度改革必须啃下的“硬骨头”。很多地方和部门建议,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对信访机构职责、受理事项、办理程序等规定的更明确;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压实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

  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指出,依法行政是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关键。“假如在政策制定上,做 到科学民主决策,坚决防止与民争利;在政策执行上,严格依法办事,坚决防止搞变通、打折扣,变相侵害群众利益;在行政执法上,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 权不可为;在工作作风上,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思维,坚决克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诸多信访问题有可能从一开始就不会发生。

  “信访法治化,不仅是信访工作的法治化,也是信访行为的法治化。”有专家表示,只有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根本上扭转“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从而也倒逼政府部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摘自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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