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小偷激活 汉口男子被银行拉入“黑名单”
办的信用卡一天没用过,却不慎被小偷偷走,两个月后,一笔债务从天而降,因不愿还这笔“不知被谁花去的钱”,他被银行拉入信用系统黑名单,买房成难题。明明不是自己花的钱,不按时还却要挨惩罚,到底是谁的过错?这笔“无头债”到底该由谁来还?
追债电话令他如梦初醒
周先生(化名)在汉口一家酒店当厨师,平日跟同事一起住在公司的集体宿舍。2012年8月,作为该酒店的员工工资卡开户行,武汉某银行到酒店推销信用卡,大家响应号召,几乎所有员工都办理了一张个人信用卡。
因为平时用不上,周先生就随意放在自己钱包里。没想到,却不幸地被图谋不轨的人盯上,还悄悄动了手脚,而周先生本人并未察觉,直到两个月后,莫名收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催还款电话。
银行工作人员说,周先生的个人信用卡曾刷卡8956元,刷卡时间是在9月初,刷卡地点在江岸区某建材市场,因为过了一个多月了还没有任何还款,工作人员只好根据信用卡上留的户主电话打来了催款电话。
听到这一席话,周先生简直不敢相信是真的,他肯定自己确实没有刷卡,并且这张卡办好后,从来没有用过,甚至没有激活,连密码都没有设置过,可是当他现场翻看自己钱包时,发现里面那张“睡大觉”的卡确实已经不见了。何时不见的?不知道。百口莫辩之下,周先生报了警。
民警调查后发现,这张卡在8月31号凌晨5点时,用手机被激活,并根据银行语音提示设置了密码,随后在9月初被盗刷。
周先生如梦初醒,仔细回想细节,那天夜里,他一直在熟睡,但根据习惯,他都是将手机和钱包放在床头。与民警一起分析得知,一定是有人趁他熟睡之机,用手机根据语音提醒逐步激活,并设置了密码,接下来,盗刷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周先生怀疑是熟人所为,但是,警方目前仍未锁定嫌疑人。
被银行“拉黑”深感委屈
这笔钱不是自己刷的,但钱却要自己还,这让人怎么想得通?面对这近一万元的债务,周先生十分苦恼,一方面感觉很委屈,同时也怪自己太大意,没有把东西保管好,卡都丢了还浑然未觉。
面对银行接二连三的催款电话,虽然手头不算宽裕,但周先生还是先还了3000多元,剩下的数千元一直没还。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两年后的现在,原本盗刷的8000多元,由于“利滚利”,已经达到了一万多元。周先生还专程去信用卡的盗刷地点查看,发现小票上的签名完全不是自己的笔迹,是犯罪嫌疑人模仿签下的。
更令周先生气愤的是,由于剩余数千元未还,银行已经将周先生拉入黑名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系统,在最近的6年左右里,各项贷款行为都无法进行。周先生刚刚30出头,需要结婚买房,因无力付清全款,预计按揭贷款的计划,也因此落空。周先生还打听到,除了买房,订机票、转户口等方方面面的事宜均会受此影响。
事情到底该怎么解决?
没有激活的卡居然被盗刷,是否说明银行的安全系统太薄弱?抱着这个想法,周先生找到律师,要求打官司来实现自己的要求:银行彻底删除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停止无理催款行为;保留追究因不良信用记录给他本人带来的损失。
但是,当律师将一切诉讼材料准备好,和周先生一起带到法院准备立案时,却遭到法院的拒绝,拒绝理由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银行是有问题的。此事再次搁浅,周先生的代理律师目前正在跟银行的代理律师协商,无奈之下,周先生已经作出让步:只要银行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删除,他愿意将剩余的7000多元欠款一次性还清。
律师:如果当初马上挂失就好了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认为,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信用卡时签了字,接受了银行条款,就得履行双方制定的协议,使用信用卡后按时还款是信用卡用户的基本义务。即使信用卡被他人盗刷,或借朋友使用,对于银行来说,银行的相对人也只有信用卡用户,银行只会找信用卡用户催款。
对于信用卡用户来说,如果决定使用该信用卡,应当在发卡后及时开卡并设置密码,如果决定不开通信用卡,则应当及时将卡进行注销或销毁。
另外,要提醒的是,尽量不要把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放在一起,也尽量不要将银行卡、信用卡的密码设置为生日等简单的数字。在发现信用卡被盗或被盗刷后,应当立即挂失并报警。
也就是说,如果周先生当时卡一丢就立即发现,并且按照相关程序前去挂失的话,就不会有后面的这一堆问题了。可是,那名盗刷卡的犯罪嫌疑人现在在哪儿?警方目前还未破案,周先生这“闷头亏”会不会吃定了?还真是件麻烦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