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斩断信息贩卖黑链 专家建议加快立法
图为:从嫌疑人包中发现一叠新建小区业主信息
图为:这种信息表疑从物业公司流出,上有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等
金报讯(文/本报记者沈度 通讯员孙逊 实习生黄畅 图/本报记者金影)去年初,李先生与未婚妻刘小姐在武昌按揭了一套婚房。但自从交完首付的那一天开始,便遭受各种骚扰电话狂轰滥炸,有装修公司、二手房中介,还有卖地板的……甚至还有人冒充“国税局”或“房产局”工作人员,以退税为诱饵企图诈骗。
武汉的购房者们,已经没有隐私可言。这一切的背后,皆因业主信息倒卖黑链的长期存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售楼部或物业——信 息 贩子——装修公司”这一黑色产业链中的两头均存在不小的管理漏洞,这为靠倒卖信息为生的贩子提供了生长空间。那么,如何破解呢?
很多人都可接触业主信息
李女士是一家房地产销售经纪公司主管,她透露称,除了售楼部、开发商、物业公司等信息泄露源头外,还有其他可能泄露的源头。更为关键的是,具体哪个人泄露的,很难说清楚。
李女士称,在最主要的泄露源头上,就存在管理漏洞。据她了解,无论是楼盘销售公司、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一般都会强调严禁泄露或者出售业主资料。但他们对这些客户资料的管理很松,不排除个别工作人员有失“职业道德”将信息泄露出去甚至私自卖出去获利。
拿物业公司来说,小区的物业经理、保安等所有工作人员都可能成为信息泄露者。
事实上,这些说法已得到印证。记者随意浏览查获的信息资料,发现两份原始表格资料复印件,一份表格复印件的题头是“二期9号楼可销售住宅总数60套”,表格分计划预测面积、销售单价、合价、实测面积、合同单价、销售收入等栏目,并附有购房者的姓名、电话等信息。办案民警分析,这一信息很可能是从售楼部或开发商处流出。
另一份表格复印件的题头是“宝安花园综合服务费明细表”。民警说,这张表上信息流出的源头应是小区物业公司。
针对信息泄露的源头管理不严的问题,有律师曾建议,购房的市民,在同开发商以及物业签约时,可考虑书面约定保密责任,“一旦查实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记者随机采访多个业主发现,现实中,很少有人会有这样的保密意识。
大装修公司专设电销部
大学毕业两年多的戴小姐曾在武汉一家装修公司工作了不到两个月,做的就是电话推销。戴小姐称,其所工作的装修公司专门设有电话营销部门,她每天的工作任务就是,照着主管提供的新建小区业主信息表格逐个打电话,通常一天要打几百个,主要目的就是向接听者推销装修,一般都是以“公司做活动,装修可以优惠”为名。
戴小姐坦言,电话推销比上门推销效率高。“打出去电话如果没人接听,一般会换别的电话再打,一直打到接为止。”戴小姐说,刚开始做这份工作时很不适应,一个月后稍稍习惯“没人接听”和“被反感”。主管曾告诉他们,“这些信息很珍贵不要浪费”。
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下,对于装修企业来说,掌握新建业主信息,就相当于有了“导航仪”,能够实现精准推销。据了解,武汉一些稍有规模装修企业都成立电销部门。为了精准推销,小的装修公司甚至装修游击队也会想方设法弄些小区的业主信息,跟大装修公司抢吃蛋糕。
戴小姐称,装修公司可以选择其他推销方式,物业管理等部门也可以加强管理,但“电销方式太普遍了,电信、保险领域都在用,也就见惯不怪”。
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几乎每一个购房者的信息都以不同的价格被出售。
对于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警方一直在进行严厉的打击。2012年4月20日,公安部统一部署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信息被泄露后,很多业主都会被骚扰,但是因为很难找到准确源头,给公安机关执法带来难度。”武昌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副所长刘松涛介绍,近些年,他们高度重视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但在执法中遭遇到立法滞后的烦恼。
刘松涛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该法条的主体是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打击对象很狭窄”。
不过,2009年国家出台《刑法修正案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基础上补充第二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确“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罚。”此次抓获9名嫌疑人,就是以此为依据。即便如此,什么程度才算是情节严重并没有在司法解释上予以明确,后期定罪量刑上难度较大。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爱辉表示,应当对该条文第一款的主体做一个扩大的解释,将范围扩大到“所有掌握了大量公民信息的部门”。他还透露,澳门、香港都有隐私权相关立法以及专门的办公室,而内地目前只有《刑法》作出相关规定,立法对此也是空白。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曾呼吁,针对我国没有专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议启动立法,弥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空白。
要知道违法就不干这个
据了解,9名嫌疑人中,小装修公司老板陶某买来信息2000多条,情节较轻微,但也已构成违法,将面临被检察院起诉。其余8人都是直接从事买卖业主信息的贩子,且条数都在一万条以上,将会面临检察院批捕。
中南派出所刑侦民警周屹参与了整个案件的抓捕行动。他称,9名嫌疑人中,大部分人都不知道信息买卖涉嫌犯罪,一些人甚至不知道这是违法。“要知道违法了,就不会干这个了。”嫌疑人刘某说,这种信息买卖在圈子里都习以为常,从业务员转行干这个也是为了糊口,没想到还涉嫌犯罪。
周屹介绍,在整个抓捕行动中,只有金字塔顶层位置的两名嫌疑人胡某和邓某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警觉。抓获34岁的邓某时,他的妻子怀孕不久,一见民警就慌了,称“刚看了3·15晚会,知道有部门在严查”。为了避免被发现,邓某和胡某在交易活动中,一般不会和对方见面,都在网上或手机上完成。
“如果他们早知道这些行为违法,可能就不会干这个。”武昌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副所长刘松涛建议,家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开展一次整治清理行动,并借机加强这方面的普法教育,让更多还在从事这个行为的人能尽早收手,悬崖勒马。
刘松涛还提醒称,遇到陌生人打来诈骗电话,可第一时间报警。“市民接到陌生电话,应该提高警惕和防备,以免上当受骗。”
他山之石
重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物管泄露业主信息,由所在地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或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2014年初,《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会提出,有关单位泄露业主信息可罚款3万元。当年底,当地媒体传发布消息,昆明将出台新规,维护购房者信息安全,明确泄露业主信息政府要担责。
(见习编辑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