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保障房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者“开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印发以来,为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今年3月,市中心城区在住房保障申报工作中,已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本月6日,按照“统筹房源、统一租金、租售并举”的原则,我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
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并轨运行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范围。除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外,我市还将直管公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效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轨实施后,在优先保障原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就是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后,公共租赁住房还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届时,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将打破户籍门槛,可覆盖城镇全部常住人口。
并轨运行更加有利于惠及民生。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规定,在出台并轨实施意见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原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就是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实际困难,对于这部分家庭,仍然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0.9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市中心城区)。对于其他保障对象,执行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80%。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又暂未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执行市场租金标准。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实行差别化的租金标准,既不会增加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经济负担,又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
并轨运行简化了申报程序。并轨运行实施后,住房困难群体申请住房保障可一次性完成。然后根据不同收入水平,享受到不同的保障标准。改变了过去申请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要分别申请、分别轮候,保障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调剂转化的僵化现象,简化了申请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住房保障部门更好地服务住房困难群体。(记者张道华 通讯员杜华强)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