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四权” 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人大工作的潜力在代表,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健全制度,多渠道、多形式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优环境,搭建平台,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一是保障代表履行职务的人身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许可对自治县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实施刑事审判的暂行办法》,规范了对人大代表采取的逮捕、刑事拘留、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许可程序,进一步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人身权利。
二是保障代表履行职务的建议权。一是修订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相关规定。组织专班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对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承办、监督等四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成为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指导性文件和保障代表的建议权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建议督办。确定“建议督办月”,集中开展建议督办工作,对不重视、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到期不回复不办理的,由县政府督查室编发《政府督查通报》。开展对历年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即对上年建议办理结果为“B”类、“C”类的建议,纳入当年建议办理工作同部署、同办理、同监督。开展代表建议满意度“双测评”,有效地避免了“面子票”,推动了建议办理质量。
三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知情权。一是开通代表履职服务短信平台。设置了“廉政短信”、“履职知识”、“活动动态”、“工作通报”等子栏目,定期向全县省、市、县、乡(镇)级人大代表及县、乡(镇)人大工作者以短信形式传递履职知识、通报工作动态。二是坚持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不定期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的工作情况,在开展调查、视察、评议等活动中邀请部分代表参加。三是为代表寄送各种相关学习和参考资料,让代表及时了解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四是建立“一府两院”联席会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安排、重大事项决定、重大活动情况等。
四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法定权。一是认真落实无固定收入代表的误工补助。对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专项检查、调研以及视察等活动,按照标准发放误工补助,往返车船费据实报销。二是完善代表述职备案制度。人大代表每年年终必须回原选区向选民口头述职或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听取和收集选民意见和建议。建立了代表履职登记备案制度。坚持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让代表履职情况有章可循,有案可查。三是积极争取县委的重视,将对乡镇人大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县委对乡镇党委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从乡镇党委重视、人大主席团规范化建设、组织代表活动、组织提交代表建议、抓好人大宣传工作以及人大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科学评价乡镇人大工作实绩,不仅规范了乡镇人大工作,同时也推进了代表依法履职。四是开展人大代表关爱活动。组织居住在本县的省、市、县人大代表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对本级生病住院的人大代表进行慰问等。通过构建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了代表的积极作用,有效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推动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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