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印发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

15.12.2020  15:41

  原标题:保障农民合理建房地需求 农民住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

  湖北日报讯 (记者祝华、通讯员胡志喜、刘成)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住宅用地空间……近日,我省印发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规范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细则要求各地共同做好耕地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村民住宅应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农民建房时,由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如何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指标?细则明确农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省自然资源厅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全额就地缴入国库,不准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

  “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的同时,要严格防止乱占耕地。”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为保护耕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细则还要求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要坚持“一户一宅”。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取集中连片建设、集中统建、多户联建、新型社区建设等方式保障户有所居,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该负责人表示,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对维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等,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