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泛滥缘于信用体系残缺
冯海宁
清理规范保证金只是第一步,关键要靠社会信用建设尤其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来取代保证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据悉,李克强用“啼笑皆非”形容工程建设领域中形形色色的各类保证金。他特别强调,不能以信用名目增加社会信用成本。(6月16日 中国政府网)
事实上,各行各业都存在保证金现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经常要交各种保证金,如果遵守约定,保证金一般会退还,但如果不遵守契约,保证金则会被扣。显然,现实中的许多保证金都是不合理的,既埋下了不信任的种子,也增加了保证金交纳者的负担,另外,还容易造成法律纠纷。
这次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十分必要,因为这个领域的保证金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数额一般较大。由于收取保证金已从潜规则变成显规则,相关企业要承受“保证金之重”。这次除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企业负担有望减轻。
此次从四个方面清理规范保证金考虑比较周全,措施比较给力,应该说一大批不合理保证金会被清理。但大家还会有一些忧虑,比如收取保证金会不会从显规则又回到潜规则(即不公开),或者变个花样存在?涉及政府部门的不合理保证金应该会被清理,但企业间的保证金能否被彻底清理?
也就是说,清理规范保证金值得期待,但实际效果还要观察,关键在于地方部门能否落实此次部署。另外,这次从工程建设领域“开刀”,何时清理规范其他领域不合理保证金,也是舆论关注点之一。
毫无疑问,清理规范保证金只是第一步,关键要靠社会信用建设尤其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来取代保证金。不可否认,保证金泛滥有多种原因,比如有的企业收取保证金是为了遵循行业惯例,有的企业收取保证金则是为了缓解资金紧张,还有的部门或企业收取保证金则是为了代替监管监督。
但保证金泛滥的根源还是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给了地方部门或企业收取保证金的借口,即认为合同约束作用有限,保证金才是质量、安全、诚信等方面最可靠的保证。但正如总理所言,“信用绝不是靠‘保证金’来维系的”。那么,信用靠什么来维系呢?答案很简单,靠完善的信用体系。
自上世纪90 年代末以来,我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如央行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但是,无论是各种违约现象频现还是保证金泛滥,说明我国信用体系目前仍不是很健全。比如在美国,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但我国不少失信企业却活得好好的,要么未纳入信用体系,要么失信成本太低。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工程、系统工程,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规范信用服务市场,还需要加强信用管理和信用监管等。其中,制度建设是基础,好消息是,有关方面正在积极推动信用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一旦失信企业寸步难行,保证金自然失去了意义。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