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生态 泽被中华子孙
湖北日报讯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湖北作为拥有长江干线最长的省份、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如何在长江生态保护中体现出应有的担当?昨日,省委宣传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对“生态长江”建设和绿色发展问题展开研讨,现将发言摘登如下,请关注。
围绕生态长江内涵做文章
王 焰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教授)
建设生态长江,其目的是在长江流域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发展,内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水清、地绿、天蓝,生物多样性好和特有性高的生态廊道;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经济带;全流域的“生态长江”治理模式。
湖北推进生态长江建设,首要任务就是要可持续地保护利用好水和人才这两个核心、战略资源。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一江清水。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是针对已经造成的污染,加大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系统研究生态修复和治理方案,创新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并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实施,构建长江生态廊道。二是针对可能继续污染或新增的污染,快刀斩乱麻,坚决淘汰落后污染产能,坚决贯彻“绿色决定生死”理念,加强法制建设并坚决落实,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三是充分结合湖北的产业特色和优势,完善规划体系,打破区域和行政壁垒,切实解决长江经济带产业同质化问题,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创新“生态长江”治理模式。
发挥湖北人才与科技优势,打造长江生态经济带。一方面,坚持既要绿色,也要发展,发挥好湖北的人才与科教优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举全省之力,推进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努力使生态学大学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使大学成为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基地、大学生和公民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科技创新基地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和生态文化中心。
抓好农业生态保护
樊丹(省农业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副站长)
长江流域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农业补贴制度缺乏生态和环境效益导向。我国的惠农强农补贴政策还处于普惠制和产量激励阶段,还没有形成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应有之功效。二是生态环保积累问题较多,投入缺口较大,缺乏行之有效的抓手与措施。
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在编制总体规划与相关政策等顶层设计上,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放到突出位置,加以重点关注与重点支持。
第二,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小区标准化整治,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利用,农田生态沟渠建设等三个重点方面出台引导性支持政策,采取政府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以县域经济为单元,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布局,通过工程、技术和政策措施,统筹区域内养殖业与种植业一体化对接和平衡,建设一批农业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引导各类种养结合模式及农业产业加工链延伸,构建农业产业间大循环和基地小循环的绿色农业产业体系。
第四,创新农业生态保护的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引入国际低息融资和先进技术,吸引社会资本,以长江流域湖北段等区域为重点,探索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新方式。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陈志权(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
抓好长江生态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里重点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问题。
一是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整治。依法实现所有排污单位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今后,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是规范环境监督执法行为。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加强环境执法督查稽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定期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每季度公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
三是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实现环境污染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案、网上审理。
四是严惩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等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筑生态长江建设体系
范红忠(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尊重市场规律,构筑起以企业为主体的生态长江建设体系。
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构建比较成熟的以企业为主体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排放检测体系。引入市场机制,建立起污染排放检测市场,允许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投资兴建污染排放检测企业。把检测的责任让市场做,把监督处罚的职能让政府做,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和政府的力量,把生态长江建设这一系统工程做好。
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产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引入市场机制,建立起农副产品农药残留、化肥和饲料过度使用的检测市场,允许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农副产品生态安全检测企业。检测企业可以按其检测不同的产品进行全国连锁,用市场替代目前政府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有害的农副产品进入市场。
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生态金融体系。构筑起包括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金融、风险资本、股权资本、天使资本,使得生态长江建设的实体投资拥有良好的金融环境。
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环保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我国的环保产业体系,沿长江,尤其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形成若干个产业集群,包括环保机械、环保研发、环保工艺、环境修复、垃圾处理、低毒农药、有机化肥、清洁能源等。
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
多方给力护长江
葛继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教授)
立法与规划。建议制定《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规划纲要》及其配套的次级流域规划和部门生态保护与生态规划;高度重视生态廊道的规划及建设,为生态系统功能的发挥留足空间。
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基地或窗口建设力度。目前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地基或窗口主要有:1,特殊生态敏感区: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2,重要生态敏感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3,其他类型:包括旅游风景区、水利风景区等。但这些基地都存在技术与人才、资金、支持力度、监测与评估、生态补偿等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优先启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特别是对上述生态敏感区要优先全覆盖的启动,充分肯定其提供的生态产品或服务的特殊功能,也激发地方政府、部门和当地居民保护的积极性。
监测与绩效评估。建立全流域的生态监测网络,定期发布生态监测数据,为生态效益评估、功能退化预警、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政绩考核提供科学数据。同时建议这些监测工作交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政府职能部门给予复核和认可即可。
协调机构及其职能。建议建立长江流域及其次级流域生态保护监管机构,直属政府领导,对产业布局、产业规划等直接监管,同时协助行业生态保护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明确水生态保护的思路
穆宏强(长江委水资源保护局总工程师)
遵循“节水优先”的根本方针,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节水即治污,始终坚持并严格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节水是从源头上减少污水排放的有效手段。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考核,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和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坚守空间均衡的原则,强化水功能纳污红线刚性约束。要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不断优化入河排污口空间布局,以水功能区纳污红线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合理布局,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切实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坚持系统治理的思想方法,统筹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综合管理。水资源保护应统筹考虑水质保护、生态水量保护、水生态保护的目标和需求。深化水利改革,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在整个生态系统可持续的框架下处理好兴水利、除水害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趋利避害。
把握两手发力的基本要求,深化水环境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把水治理纳入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该管的要管严管好。要花更多功夫、下更大气力研究和推进制度建设,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
把湿地留住
石道良(省林业厅湿地保护中心副主任)
湿地保护在长江生态保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议省政府按照国家对全国8亿亩湿地红线实施全面保护的新要求,将全省144.5万公顷的湿地红线划定落地,做到严格保护一部分,恢复重建一部分,合理利用一部分。在重点湿地区域规划建立一批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恢复湿地面积,改善湿地功能。
建议省人大制订全省湿地保护条例。我省虽有湖泊保护条例,但湖泊只是湿地的一种类型,只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19.2%,众多的河流、沼泽湿地依然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建议发挥“千湖之省”的大优势,积极争取实施启动一批湿地保护大工程。一是启动江汉湖泊群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力争恢复江汉湖群大湿地原貌。二是开展长江岸带——洲滩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维护长江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原真性。三是实施汉江中下游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四是开展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
积极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将四湖地区、汉江中下游、神农架、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湿地生态功能县市区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对象。尽快出台专项的湿地生态补偿政策。支持国家建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加大横向的湿地生态补偿力度。
按照国家长江绿色廊道建设战略要求,切实加强长江绿色生态廊道示范省建设。
明确各级党政负责人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湿地保护绩效纳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
从法治化常态化上着力
彭智敏(省社科院长江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治理长江法治化。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集中表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要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生态长江、绿色长江建设,重要的一环,就是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法律,首先是加快《长江法》的立法进程。是到了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长江生态、进而扭转全国生态赤字的时候了。出台《长江法》有利于统筹长江流域和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协调推进不同省市县打造绿色共同体。其次,对国家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出台实施意见和办法。第三,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第四,加强法律执行的检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生态保护常态化。建设生态长江、绿色长江,人人皆可以参与并为此作出贡献。如我们可以把自己培养成为绿色消费者。我们可以通过少买不必要的衣服,坚决拒绝皮草,保护珍稀动物和植物,外出就餐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和餐具,用节能灯替代普通白炽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日常行为,为生态长江绿色长江贡献一份力量。作为政府,则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电子商务、电动汽车,建设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推进太阳能光伏扶贫、无纸化办公、电视电话会议、集中供暖等措施,推动生态长江、绿色长江建设。武汉市通过武汉大东湖连通工程、汉阳江湖连通工程,通过建设主要水系河流蓝色生态廊道等,正在诠释着人水和谐的“武汉样本”。
防治长江污染要瞄准岸上
胡荣桂(华中农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教授)
解决长江污染问题的关键在岸上。
有关长江水质污染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本文重点谈谈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且主要是氮磷问题。
农业面源主要来自哪里,怎么来的?径流是造成田面水氮素流失的主要原因,径流排水发生的时间与施肥时间间隔越小,氮素的流失负荷就越大;氮素径流损失与氮素使用量呈显著正相关,减量施化肥能有效降低农田氮素流失量。
我们在三峡库区的研究表明,畜禽养殖户、柑橘种植户、茶叶种植户、蔬菜种植户、传统种植户对流域水体中的氮磷贡献是不一样的,单位面积上,养殖户、种植柑橘和蔬菜越多,对流域水体氮素的贡献越大,造成的影响越厉害。研究结果表明,养殖业所带来的污染更多。当然种植业也要分类,传统的稻田并不多。
考虑到长江流域大部分地区在河边山坡上种植柑橘等果树,其所带来的污染威胁不可不防;同时,养殖业则是要千万注意的重点污染源。在长江以及三峡库区的大量监测表明,长江中污染物主要为硝态氮。如果采取措施,在田间和沟渠进行阻控完全是可能的。
至于防治污染的消纳或阻控技术,秸秆还田可以降低田面水中氮素的浓度,降低幅度为40%左右。其他如缓释肥、有机肥等不同措施均有降低效果。也就是说,我们有相关技术将氮磷污染阻止在岸上。这种技术很多人不愿意用,但却是实用、高效、低能耗可持续的技术,治理长江,保护长江就是要多用这类技术。
从四个方面突破
李兆华(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教授)
一是四省联防,水陆统筹,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水环境容量挂钩的责任分担制度。核算各地区水环境容量,调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建立以区域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守住空间和总量红线。区域内部,确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上限和阶段性目标,根据国家政策和生态环境状况提出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条件,制定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保护有功、污染入罪的水环境保护新局面。
二是深化改革,严格追责,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监测一体化的格局,统一布局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季度预警通报、按年度进行考核,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各地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区域限批、地方党政领导问责的重要依据。借鉴国内外经验,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沿江的石油加工项目的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等设施,特别是要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
四是关注农村,连片整治,缓解农村水环境压力。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设立养猪污染处理政府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猪粪沼渣肥料化、废水沼液无害化和农牧链接循环化建设;编制生猪养殖功能区划。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坚决落实区域化肥用量零增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