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检察院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

12.12.2016  16:13

  本网讯(通讯员 毛阳 姜建伟)2016年初,一起涉及非公企业的民事执行案件进入了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视线。2015年7月,保康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保康县城关镇人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保康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8月,经民事审判庭调解,双方达成了于2015年10月30日前,被告人王某清偿原告某农业开发公司170万元借款的协议。调解生效后,王某一直未予执行该调解协议,该农业开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急需收回这一笔资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拒不履行义务,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迅速向领导汇报,制定下一步服务方案,向保康县公安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王某终于知道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迅速筹措资金,现已偿还了大部分债务,困扰着非公企业发展的问题终得解决。 

  这是记者从12月9日召开的“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和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积极落实市院优化非公企业发展环境安排部署,保康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扎实开展非公企业走访活动,按照省院统一安排开展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保康县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部检察官在发布会上介绍,“鄂检十条”下发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坚持高点定位,担责尽责,不断深化服务非公经济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找准服务非公经济切口;坚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推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落细落实,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以来,保康县检察院共批捕涉及非公企业案件2件4人,不捕1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起诉9件16人;对涉及非公企业“四类”人员依法变更羁押强制措施3人,有力地保障了非公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在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方面,注重听取非公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意见;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案件进展,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到非公企业调查取证,不开警车,不穿检服,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开展非公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方面,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9场次,预防宣传21余场次,提供涉及非公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700余次。 

  保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司行局负责人陈勇说,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保康县检察院将牢记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嘱托,顺应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对照“鄂检十条”,担责负责尽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建设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的绿色保康做出贡献。 

  发布会由保康检察院党组成员、司行局负责人、新闻发言人陈勇主持。发布会上,保康县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部检察官刘芳同志用翔实的数据和事例,分别向市县级多家新闻媒体介绍了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来自襄阳日报、襄阳晚报、襄阳汉江网、保康新闻中心、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分别从检察机关如何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如何严肃查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如何在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实践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以及在开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预防、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做法进行了提问。党组成员、民行部负责人罗朝阳和检察官刘芳就相关问题同新闻媒体进行互动。

 

  图为:发布会现场 

  图为:党组成员、司行局负责人陈勇主持新闻发布会 

 

  图为:记者提问

图为:刑事诉讼监督部检察官刘芳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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