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下发《批复》同意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销案

26.09.2014  11:31

近日,保康县人民政府下发《批复》,同意对保康县人民医院、保康县金城宾馆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摘牌销案。

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保康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结合实际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保康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世伟,副县长徐声军、公安局副局长刘贵明等领导多次深入现场指导、督办整改工作。县消防大队多次约谈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了解整改工作进度以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采取“一对一”服务实地进行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并提供技术指导。另外,中队还实地开展熟悉演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灭火预案,为整改工作上了“双保险”,确保了隐患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

2014年保康县人民政府共挂牌督办了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其中保康县人民医院、县金城宾馆于今年9月分别递交了重大火灾隐患销案申请、停业申请并实施了断水断电,拟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变更使用用途。经过反复论证,其符合摘牌销案条件。至此,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摘牌销案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