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三哥”高德合等2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9月9日,高德合等2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伪证罪一案二审宣判,判决已发生效力。该案是保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终审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
保康法院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高德合等22名被告人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除非法拘禁罪外,其他罪名均成立,进而对首要分子高德合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同时,对22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21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襄阳中院受理该上诉案件并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2010年7月高德合殴打张盼、刘庆彬的标志性事件后,高德合“以打立威”,初步确立强势地位,先后纠集黄博、齐磊等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高德合为组织、领导者,王春森、齐磊、王健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鲁超、詹新捷、刘杰、任俊峰、方巍、刘健、胡芮为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其他人为一般参加者,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又将经济收入用于支持组织生存、发展及违法犯罪活动,如给组织成员在赌场服务发放工资、提供作案食宿费用及聚餐挥霍、缴纳罚款、罚金、支付赔偿款摆平事端等。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窝藏、聚众斗殴等多起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多名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或者报警后被迫“和解”;同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为组织开设赌场等非法活动提供便利和保护,企图对保康县城关镇、歇马镇、黄堡镇等地的电玩娱乐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德合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除非法拘禁罪外,其他罪名成立。
襄阳中院除因黄博、周承伟认罪认罚对保康法院一审判处的自由刑略作下调外,维持了保康法院一审判决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