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部署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作重要讲话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主持会议并宣读最高检、省委领导同志对省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的重要批示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永金宣读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
本网讯(通讯员 戴小巍 摄影 蒋长顺) 3月31日,湖北省检察机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最高检、省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部署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促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效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日前,省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委领导批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鄂检十条”,并于3月20日印发全省执行。3月23日,省检察院组织召开非公经济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意见建议。
顺应非公经济发展需要,湖北省检察院决定从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将针对非公企业反映的问题,突出五个方面的重点,对非公经济发展进行精准服务: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影响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加强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预防,延伸职能提供法律服务。
“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在会上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肩负起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治之“责”、法律之“责”和社会之“责”,顺应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对照“鄂检十条”,担责负责尽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努力为全省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促进力。
对于如何开展好专项监督工作,王晋要求,全省各级院要按照省院方案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坚守法治原则,找准保障和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立足点和结合点;突出工作重点,努力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法治供给;把握政策界限,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各级院检察长要亲自谋划,切实将其放在心上,拿在手上;要在落细落实落小上下功夫,责任到岗、措施到人,以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将重心放在基层一线,着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主持会议并宣读了最高检、省委领导同志对省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的重要批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永金宣读了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
省院领导、省院机关各内设机构相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