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步稳致远
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治。
2004年,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直以来,荆门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决策机制,强化法制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审视荆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十几年历程,荆门市已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路上,越走越坚实。
坚持学法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首先就要求政府组成人员学法、懂法。
2015年2月4日上午,荆门市政府常务会议举行第一次集体学法活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从2015年新年伊始,荆门市政府就启动了“荆门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活动。在荆门市政府的带动下,目前荆门市市县两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普遍开展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活动,以此养成依照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到目前已累计开展集中学法230多次,实现了学法全覆盖。
此外,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被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拔重用。2015年,荆门市共举办四场考试,2988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考试,2461人合格。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倡导法治意识,荆门市坚持丰富内容、完善载体,创新手段、扩大受众,让法治精神融入时代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合一。2015年6月,市委办、荆门市政府办出台《荆门市依法治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让执法过程和普法过程不再分离,构建了普法工作大格局。
制定良法 保障改革发展
今年4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荆门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作为一部“管法的法”,该条例也是荆门市制定其他地方性法规的程序性依据。
2015年7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赋予包括荆门市在内的12个市州从2016年1月1日起,可就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为此,荆门市迅速行动,2015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建成立高规格的立法咨询专家库,聘任37名博士、硕士和法学、法律方面的资深人士担任市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为开展立法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除《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已实施外,《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荆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之中。201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征集的20个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主要侧重促进循环经济、漳河水源地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方面。
为清理“执法源头”,荆门市也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管理。今年3月,荆门市被确定为全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以此次试点为契机,荆门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荆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也将在近期出台。
依法行政 规范政府运行
2014年5月6日,新修订的《荆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荆门市政府工作的准则为: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清正廉洁。依法行政成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
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第一道关,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政府决策全面纳入法治轨道。2014年12月30日,市委七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意见》,制定下发《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69条创建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也被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认真考核结硬账。
此外,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荆门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确立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等工作准则。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由此确保政府的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遵循《荆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被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五大必经程序。为听取公众建议,荆门市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33家,实施专业技术官制度。2011年以来,选聘了四批涉及工业经济、农业、林业、环保、建筑及医学等多个领域共55名专业技术官,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决策支持。按照《荆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荆门市还落实了风险评估、预警、问责制度,完成风险评估事项225项,准予实施194项,暂缓实施28项,不予实施3项。
2014年8月,5名专业律师受聘为荆门市政府法律顾问,以独立于政府机关的身份、公正的立场履行职责,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荆门市政府交办事项223项,提出审查意见791条,采纳618条,较好地发挥了法律智库作用。现在,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村(社区),均已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今年6月底,荆门市将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严格执法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严格执法,要转变政府职能,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为理清政府的职能和权力,荆门市稳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对市区两级7个方面26项事权进行调整,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7+1”大城管体制改革,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县级公共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经费“四整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做到了权力清楚明确、运行规范。
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荆门市也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深化行政审批“四最四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荆门市在全省率先实行“目录+细则”管理。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启动第十轮流程再造,市级14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减少5.2%,审批环节减少38%,承诺时限提速25.5%。数据显示,在行政审批零收费方面,市县两级共免收审批服务费4000万元。通过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和网上审批机制等“三单一网”,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和便民服务。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意味着行政权力必须受到监督。目前,五年一度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的换发工作正在进行,荆门市将借此契机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资格清理。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荆门市对市直行政执法单位8351卷案卷进行了评查,对市直16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13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备案审查。
“政之大本,在于刑赏;刑赏不明,政何以成。”强化执法监督,最终还要靠问责来落实。今年,荆门市仍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常抓不懈。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982件(次),立案776件,处分674人,移送司法机关36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718.56万元。(荆门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