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促发展 勇于担当创一流

08.12.2015  10:10
      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11月25日选举产生以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职促发展,勇于担当创一流,为全面推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力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

监督重大事项,促进决策落实。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对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集中群众智慧,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各项决策的全面落实。近四年来,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2011、2012、201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2012、2013、2014、2015年度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将兴山县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关于兴山县城乡统筹规划的决议》。近四年来,常委会通过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突出第一要务,推动科学发展。常委会围绕“推进六突破、打造五百亿、勇争先进县”的县域经济发展思路和目标,积极建言献策,并且身体力行,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视察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畜牧产业、板柑橘产业、核桃产业、药村产业、三峡后续工作等专项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议意见。为加快全县工业发展步伐,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多次对全县工业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等进行了视察调研,深入到兴发集团白沙河、刘草坡厂区、平邑口园区、峡口码头、黄粮昭君故里酒业等企业和现场,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了优化工业布局、增强发展后劲、加快园区规划建设等审议意见,为加快全县工业发展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围绕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常委会坚持民生至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民权这一主题,重点选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实施工作监督,先后对农村安全饮水、农村道路建设、农村低保、食品药品安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县旅游产业、治理经济发展环境、义务教育、科技创新、职业教育等开展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和工作信息,督促县政府及时解决,受到社会普遍好评。

加强法制监督,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民主与法治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目标。常委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教育。2012年6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后,督促司法部门认真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多年来,先后邀请和安排政府及其部门80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较好地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了社会对人大工作的了解。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了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同时,还积极参与了全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

积极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是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近四年来,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分别对《矿产资源法》、《食品安全法》、《城乡规划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在开展《食品卫生法》的执法检查时,分组对古夫城区、昭君镇、水月寺镇、黄粮镇等地部分学校、幼儿园、餐馆酒店、超市、集贸市场、生猪屠宰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到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走访消费者,查阅档案资料,全面掌握了《食品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同时,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先后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刑事诉讼法》、《城乡规划法》、《预算法》等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关于城乡统筹规划的决议》,制定了《兴山县预算监督办法》,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执法监察,加大查处力度,有效促进了上述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认真开展工作监督。常委会在狠抓重大事项审议的同时,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视察、调研、督办等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监督。先后组成调查组和视察组对“十二五”规划落实、全县工业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财税工作、移民工作、失地农民安置、交通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教育卫生工作、县城建设与管理、代表建议案办理、审议意见落实等系列工作开展了工作监督,并对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和改善民生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县政府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主任会议每年都听取了县法院、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县法院刑事审判、执行工作、基层法庭建设,县检察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情况报告,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为构建和谐平安兴山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始终坚持以对党、对人民、对任命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行使了人事任免权力。

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兴山县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坚持和完善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颁发任命书等制度。近四年来,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1人(次),通过10名同志的辞呈。

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为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其依法履职,2014年12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兴山县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综合测评办法》。常委会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及时掌握被任命人员的履职履责、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针对各自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促使其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同时,常委会还有计划地听取有关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服务人民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代表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的基础工作。常委会积极探索代表工作新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切实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采取多种渠道,积极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我们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法律法规为重点,不断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常委会通过为代表定期寄送公报、简报和《人大信息》,县政府每月为代表寄送《兴山政务》,县法院、检察院每季度为代表寄送工作动态等形式,近四年来,共为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寄送各类资料2万余份,进一步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在人代会期间和代表小组活动中,对代表重点进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以及代表业务知识培训。新修改的《预算法》颁布实施后,及时对人大代表开展培训。在组织视察调研前,认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学习培训,代表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有了明显增强。

积极搭建平台,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自换届以来,加强镇、村(社区)人大代表平台建设,先后投入50多万元规范建设了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室和村级人大代表活动室,每个活动室都达到“五有”(场所、制度、计划、活动、档案)和“一册四簿”(花名册、活动登记、学习记录、履职情况、联系选民和群众情况)标准。人大代表利用平台,积极开展“创一流、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效果。

多措并举,保障代表发言权。一是将每次人代会上确定的人大代表建议案,按代表的关注程度再确定6—8件作为重点建议案。对重点建议案坚持由常委会主任、政府县长共同牵头办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办理情况,推进办理进度,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办理效果受到人大代表和社会的普遍好评。二是将人代会期间代表审议“一府两院”报告的发言,整理归类,以人大信息的方式专报县主要领导,由县领导批转办理,让代表审议建议有“下文”、有结果。三是创办《人大工作信息》,认真收集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地整理专报县主要领导,既落实办理了代表意见建议,又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代表建议落实。为加强代表建议、审议意见督办工作,我们建立了三项制度。第一,签发制度。代表建议必须按程序要求签转“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形成初稿后,先后由专委会主任、常委会分管主任审阅,最后由常委会主任签发,确保审议意见的质量和水平。第二,反馈制度。重点建议要求一月一反馈,一般建议要求两月一反馈。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两院”在接到后的两个月内,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第三,跟踪督办制度。建议、审议意见交办后,常委会有关工委采取明察暗访、询问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每年9月底,所有建议案全部按要求办理结束。按时办结率、规范办理率、代表见面率均达100%,代表满意率达98%。每年,常委会都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案和人大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有效改变了过去“重审议、轻落实”、“有意见,无落实”的现象,人大监督权威得到很好树立。

健全乡镇人大组织和工作机制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换届以来,乡镇人大工作人员身份为人大干事,变动频繁、身兼多职,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2013年年初,按照省市人大相关文件精神,依法补选了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将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乡镇人大工作队伍,明确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列席乡镇党政会议。每年初,都要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对乡镇人大副主席进行了业务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转变角色,明确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工作行为,提升乡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我们制订了《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从党委重视、依法履职、代表工作、人大宣传、自身建设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都要求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列席会议,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和培训,促进乡镇人大工作步入良性运行轨道。

帮助解决乡镇代表活动经费问题。积极推动将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同意解决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2014年按每个乡镇2万元安排拨付到乡镇,2015年按每人每年500元直接预算到乡镇。

适应新常态,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重要保证,坚持在加强学习、指导实践、转变作风、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正确处理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按照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开展工作,及时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到人大工作中,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际,修改完善了《人事任免办法》、《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预算监督办法》、《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为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提供了重要保证。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不断改进和完善常委会和机关学习制度,切实深化和丰富创先争优活动内容。通过法制讲座、集中辅导、座谈交流、业务培训等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理论,学法律,学人大业务知识,增强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市以上主流媒体发表各类理论文章、宣传报道共1000多篇,其中上国家级网站稿件300多篇。

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常委会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践行“三严三实”,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每次召开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领导都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为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确保提出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审议意见,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群众意愿。同时,常委会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工作中心,积极完成县委安排联系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乡镇、村和机关帮扶等各项工作。干部作风的转变,促进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等工作每年都获得优胜等次。

机关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给每名工作人员更新了电脑、办公室更换窗帘,整修卫生间,将机关综合档案室里使用了10多年的老式木头档案柜更新为密集架,今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开始使用电子表决器,通过三次会议使用,电子表决器运行稳定。办公条件的改善,大大提升了干部职工的“精”、“气”、“神”,激发了机关干部职工争创一流工作实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乔德兵)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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