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反腐需给新反贪总局做“加法”
近日,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经中央正式批准,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新反贪总局”会有哪些变化,对反腐会起到怎样的作用?新京报专访著名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
反贪总局可以率先探索“去行政化”
我们监督不能总是靠“官大一级”,还是要尝试更科学的权力分解、监督制衡的办法,毕竟,“官本位”和行政化同样值得警惕。
新京报:最高检的反贪总局设立近20年,现在要“升级换代”,过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李永忠:反贪总局是19年前为应对愈演愈烈的腐败态势而设立。当时的主要思维还是“权力反腐”而不是“制度反腐”,即以上面领导的权力来反下面官员的腐败。
在“权力反腐”的思维之下,反贪局所能起到的作用可以想象。多年的实践证明,其难以发挥职能作用,我归纳为一句话:有劲儿使不出。为何如此?因为各级反贪局都严重受制于行政化、地方化的影响。检察机关缺乏独立性,下属的反贪局有时无法独立办案。这是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
新京报:“新反贪总局”怎么才能避免这样的问题?
李永忠:我的判断是,新设立的反贪总局有可能率先探索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而在现有的检察机关内,最有条件探索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就是新反贪总局。通过从中央到省到市县的“垂直管理”,通过对人权、事权、财权的提升,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新京报:新反贪总局局长从正局级升格为副部级,这种级别的提升也是为了有效抗“干预”吗?
李永忠:当然可能是一种考虑,如果想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统筹乏力”等问题,提高领导的级别能更快见效。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官本位”和行政化同样值得警惕。现在有种不好的倾向,就是总觉得官不够大,就没法协调统筹,就干不成事。我们监督不能总是靠“官大一级”,还是要尝试更科学的权力分解、监督制衡的办法,也即制度反腐的办法。
从历史上看,汉武帝为加强对全国各郡的监察,派出监督郡守的州刺史,官就比郡守小得多,但“以小制大”、“内外相维”同样取得不错的成效。其重要“秘诀”在于一是异体监督,二是垂直管理,州刺史不归郡守管,而是直接对中央负责。这些有助澄清吏治的做法,仍旧值得今天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