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实际,从六个方面就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各类案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稳步推进。《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一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服务湖北经济体制改革;二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三要积极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各类纠纷;四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参加全省经济社会治理。
二、坚持商事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实施意见》强调,要鼓励商事交易,促进资源的高效流动;注重保护财产权利,尊重市场主体的多元性,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实行优胜劣汰,进退有序,保护资源的重新利用,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正确认识公司资本的作用和功能,促进融资方式多元化;审慎应对交易创新,积极顺应企业自主发展需求;确保企业意思决定的真实性和正当性,保护公司整体利益;正确运用裁判方法,依法认定合同效力。
三、坚持保护国有资产,依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意见》指出,一要以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为主,在经济总量扩大的同时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二要依法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妥善处理关联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要严厉打击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坚持保护金融债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要保护商业银行债权,防范通过企业兼并重组转移优质资产,悬空金融债权;要妥善审理企业兼并重组引发的民间融资案件,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金融秩序。
五、坚持市场决定取舍,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流转。《实施意见》要求,一要积极发挥司法审判作用,依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二要依法处理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债权债务纠纷;三要进一步推动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工作;四要重视破产重整程序在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上的作用;五要坚持破产案件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六要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七要加强对破产案件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专业化建设。
六、坚持民生决定目的,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强调指出,要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劳动力流动;要探索集中审理制度,完善统一协调机制。通过依法审判、执行,平等保护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