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30.05.2014  03:41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供销社,财政局:
    为了做好2011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82号)的申报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财政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和《湖北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发〔2008〕56号)规定的支持范围和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82号)相关要求。
    二、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持续运营一年以上,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在该企业中参股比例达到34%以上,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企业优先。
      三、 扶持方式和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继续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财政补助方式仅限于全国供销总社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供销厅经联字〔2010〕6号)文件明确的12个网络薄弱县(市、区)申报。支持重点严格按照财政部财办建〔2010〕82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材料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上报申报材料,需供销社和同级财政审核盖章,由市、州供销社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对推荐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同时将“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不超过300字)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原则上每个市(州)只能申报二个项目,并与上报的十二五规划项目名称相符(不含网络薄弱县项目)。除要求原件的材料外,其他辅助材料复印件需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公章。上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按A4纸规格打印,正式上报材料一式四份于11月28日前报省供销合作总社财务资产处。
      省供销社财资处联系人:张扬  电话:(027)85780395
      省财政厅商贸处联系人:粱菲  电话:(027)67818611